热点:疫情结束后数字经济将进一步释放势能网络法治频道
本篇文章953字,读完约2分钟
法制网络见习记者王婧
现在的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震撼着全国人民的心。 迅速发展的EC平台公司陆续投入到抗击疫情的行动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表示,全国大家都被隔离在家,但通过网络电子商务处理新闻交流,网络医疗、网络教育、网络娱乐、网络办公室等 “疫情发生后,中国的数字经济将进一步释放疫情期间积累的势能,同时加强顾客的招聘体验,创新业务模式。 除此之外,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法律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
自从电子商务法颁布以来,关于问题一直是话题。 去年12月末召开的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学术年会上发表了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研究小组编写的电子商务法实施一周年的初步判断报告。 报告指出,随着电子商务法的颁布实施,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在合规经营、保护顾客、建立公平竞争秩序方面都取得了显著进步。 但是,电子商务法还有完全的空间。 报告指出,相关辅助法规需要完善,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也需要进一步落地。 例如,在电子商务运营商的市场主体注册问题上,“小额”的标准不明,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履行职责,公司合规性很困难,需要进一步确定。 其次,平台审查义务的履行是平台责任的主要组成部分,但平台在履行审查义务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给予基础资料和基础数据上比较有效的合作,比较有效地履行真实性核检查义务 另外,平台的审查义务在实践中无限扩大,将本平台内经营者合规经营的义务扩展到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陈列的产品是否通过合规经营
“电子商务在中国的迅速反复发展,每天都发生着新的问题。 这是因为政策制定者、监督管理部门和司法机构需要充分理解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的内在逻辑,尊重客观的市场规律,本着事实上追求的精神规范中国的电子商务产业。 」薛军说。
薛军表示,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完成了比较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规则司法解释的学者建议书。 提案稿的要点强调了平台经营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与直接的责任负担相结合。 本文建议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引入责任保证机制,以防止日益蔓延的恶意投诉对合法经营的平台内的商家造成巨大损害。 提案稿还强调了平台应该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具有积极主动的地位,需要承担管理者的责任,而不是理解纯粹的“二帮手”的作用。
标题:热点:疫情结束后数字经济将进一步释放势能网络法治频道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321/424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