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疫情突发:考量领导干部法治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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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卫生健康行业立法取得了巨大成果,制定了传染病防治法、边境卫生检疫法、母婴保健法、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精神卫生法、献血法、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10多部法律。 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标志着中国卫生健康行业从此拥有牵引整体的法律。 总结起来,我国公共卫生行业不缺乏法律规则。 由新冠引起的肺炎病毒疫情暴露的问题其实是越来越多的法律实施问题,即使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处理问题。 在面临重大公共安全风险时,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尤为重要。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是明确的思考。 法律是停止争执的工具。 法律为我们划清了权利义务关系的界限。 法律的明确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为了人们,包括领导干部在内那些行为应该做,这些行为是不能做的。 例如政府新闻公开条例规定了行政机关必须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新闻的规定。 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影响社会稳定、可能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消息的,必须发表正确的政府消息加以明确。 这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提出了明确的义务要求。 法律明确性的另一个方面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所有人只要按照法律的行为边界行为,就不会因该行为而受到政府或上级的处罚性后果。
发生SARS事件等重大公共事件后,许多领导干部仍遵守以前传达的思维,缺乏法治思维,实践中出现了很多问题。 我们国家和社会都必须重新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 领导干部选择遵守法治思维没有受到鼓励,如果领导干部以前传达的思维没有受到问责,官员的思维逻辑就不会改变。
当然,现实生活并不那么简单。 很多问题是因为有很多模糊的地区,也就是法律不规范的地区,或者法律本身也不清楚。 那么,领导干部要求在不明确中追求明确性,为人民群众明确不明确的东西。 例如,在违章建筑补偿的情况下,可能存在违章建筑补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因为既有在城乡规划法发表前就存在的违反建筑,也有在法律发表后违反建设的。 这时,领导干部在解决补偿标准时需要开刀,按照时间节点解决。 时间节点之前的标准,时间节点之后的标准。 因此,法治思维是明确性思维和权利变化思维的辩证统一。 但是法治思维要点的核心仍然是在不明确的世界里追求明确性。
接下来是自下而上的思考。 自下而上的思维包括两个方面的副本。 另一方面,其本质是让我们的领导干部真正走大众路线,通过基层群众和一点干部职员及时掌握新闻,应对第一时间。 突发性事件的杀伤力是其突发性的,突发性的意味着事情不发生时不知道,意味着在知道之前发生了事情。 突发也意味着事件的发生不是缓慢进行,而是突然发生,在第一时间表现出最严重的伤害和最严峻的局面,注定会压倒你。 既然事后应对非常困难,就把焦点放在突发事件能否事前预防的问题上。 或者更具体地说,突发事件有警报的迹象吗? 调查研究表明,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德国飞机涡轮发动机发明者帕斯·; 海因有着名的海因法则。 那肯定在所有重大事故的背后都有29次轻微事故、300次未遂前兆和1000起事故的风险。 因此,每次一起重大事故发生时,对事故风险的麻木一定是原因。 比如,这次疫情暴露于媒体,关闭的武汉海鲜市场,在2003年的SARS事件中被专家指定批评,但在17年间,不仅没有严格管理,在17年后的公共卫生事件中带来了严重的结果,在地方政府的城市管理中
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认为,这次疫情是对我国管理体系和能力的巨大试验,我们必须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要比较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的短板和不足,健全国家应急管理系统,提高解决急难危险的重任务能力。 要彻底检查和整顿公共卫生环境,整顿公共卫生短板。 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从源头上抑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 要加强法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自下而上思考的另一个方面意味着我们的法律应该为民众提供直接有效的手段,实现和保护其人权和财产权。 比如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明显有重大传染病风险,公民个体有权对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吗? 在这方面,国外有很多值得参考的例子。 以煤矿安全生产为例,美国《联邦矿业安全与健康法》规定,矿工们有权随时向联邦机构派遣人员检查矿山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的联邦检察院可以当场下令停产。 澳大利亚矿业大州西澳大利亚州的法律规定,矿工有义务保证自己工作状态下的健康,如果不按照规定对自己采取保护措施,或者发现潜在的危险不报告,是违法的。 矿工有权拒绝在有损健康的危险环境下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矿工发高薪给矿工下井被视为违法,矿工收费井也是违法的。 违反法律的人将被罚款20万澳元。 很明显,这些法律的共同优势是赋予基础矿工自下而上的权利,可以根据井下的安全状况和矿工的健康状况决定是否自主生产井,直接在摇篮里扼杀事故的风险。
总之,公共卫生法的建设,不仅是相关卫生法律制度的制定和编纂,也是领导干部和人民群众想法的变化。 法治思维首先要在不明的世界寻找明确性,然后是自上而下的指导思维,必须重视自下而上的大众思维。 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对人民群众稳定期待,是给领导干部明确性,即控制公共卫生风险,控制领导干部的风险。 法治思维建设的另一个重点是加强统一指导,并给予人民群众比较有效的手段,制止直接损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的商业行为或政府行为。 因此,国家管理系统的现代化是基础,国家管理能力的现代化才是重要的。 国家管理能力的现代化,其核心是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每个人想法的转变。 从这种不明确性思维向明确性思维的转变,从自上而下的思维向自下而上的思维的转变,是从人治思维向法治思维的转变。
(作者张学博是中央党校政法教育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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