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熊孩子打赏主播,不能满足于退钱了之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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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平
国务院情报办公室发布会于5月19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发表了《依法妥善审理与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有关的几个问题的指导意见(2)》。 其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经家长同意,通过网络收费游戏或网络直播发布平台的“打赏”等方法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符的款项,要求家长返还。
近年来,熊孩子拿着自己父母的血汗钱随便打播音员、购买游戏装备的事件屡见不鲜,很多时候都是为了养家糊口而辛苦的父母们,没办法。 疫情期间,很多孩子用父母的手机上网络课。 这种现象越来越多。 通常,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如果孩子的父母联系客服,说明上述行为是未成年人所做的,那么事件大多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并得到退款解决。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8岁以下未成年人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8至1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的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该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可以独立实施纯粹受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合其年龄、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第一生活来源的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
最高法的指导意见基于民法总则的规定。 很多时候,打播音员,购买游戏设备,会花上千元,甚至几万元。 未成年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的能力,监护人要求归还。 法院当然必须支持。。 网络企业含泪归还。
但是,同样的事件不能只停留在退款上。 日前,团中央保守青少年权益部、中国网络中心共同发表了《2019年全国未成年人网络录用情况研究报告》,据报告,2019年中国未成年人网络普及率达到93.1%,网络与未成年人的成长
对于未成年人普遍接触网络的社会形势,监护人如果没有经济上的损失就不能有万事大吉的心情。 依法承担保护的作用,关心未成年人在网上的活动,让未成年人正确上网,通过网络不良消息给未成年人
对网络企业也要承担社会责任。 事实上,这种社会责任也不是网络企业不想承担的问题,而是法律要求必须承担的问题。 我国法律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从民事责任年龄到特殊权利保护,从健康到精神健康,法律规范越来越完整。 一旦出现问题,被法律追究的互联网企业就不容易逃避责任。 与其被动退款,不如自己加强技术能力,用技术加强未成年人的识别度,加强活动异常账户的监督管理,减少不良消息对未成年人的伤害。
更重要的是,建设更完整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体系,系统地从网络新闻保护的角度完全关联法律制度,增加网络平台的强制性法律责任,严厉打击网络不法行为
总之,熊孩子的不当网络行为,不能满足于退款,从中应该看到各方应承担的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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