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不问诊就能开药,网售处方药审核不能成摆设网络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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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馀寒
日前,媒体调查显示,网上销售处方药依然存在很多漏洞。 在外卖平台把左氧氟沙星滴眼液放进购物车,提交患者的消息,不等说明病情,网络医院的电子处方就“秒开”完成了。 虽然没有药剂师的签名,但系统显示审查原稿自动通过,在商家订单后,药品马上进入配送环节。
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不同,通常只能通过专业医疗人员开具的处方购买采用。 另外,随着网络销售药品渠道的开放,电商、外卖等网络平台也开始在网络上销售处方药。 当然,销售主体必须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许多患者来说,开放网上销售处方药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由于许多常见病,可以根据个人经验可靠地评价。 在网上订购送货。 效率很高,价格可能也会下降。 另外,慢性疾病的药本身是固定的,通过网上购买,可以省去给医院开处方的麻烦。
但现实是,有点平台的网络销售处方药门槛太低,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审查,同样引起了不少药物风险问题。
例如据媒体报道,在外卖平台上,在网上购买处方药时的问诊新闻和确诊疾病都是个人填写,网上就诊的历史处方、病历、住院出院记录是可以评价病情的重要新闻,也可以填写。 另外,不用经过在线问诊,一张电子处方就可以“秒开”。
在没有专业医疗人员的审查的情况下,客户填写的病情新闻是否属实,确实存在很大的不明确性。 从患者的角度来看,他们不一定故意制造假的,也不一定虚构病情,但很多疾病不能仅仅根据个人经验来评价,毕竟患者不是专业的医生。
一般认为处方药多有毒性和其他潜在影响,如果病情不问诊,购买的药就不会被审查,如果错误的药和使用量不正确,就会有很大的健康风险。 上海以前有女性服用网购处方药死亡的例子。
其实考虑到安全风险,长期以来国内网络销售处方药的渠道都关闭了。 在《药品管理法》的修改过程中,是否允许处方药物网上销售,在业界曾经引起了很大的争论。 最终,政策层面开放了包容谨慎的几乎网络销售模式,但这种开放依然有严格的监管前提。
例如,根据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网络销售药品应该再次以同样的标准、一体监督管理的大体上包括取得经营许可证、通过资格认证的药剂师或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等。
征求意见中的“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方法”也是同样的要求,药品零售公司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时,必须确保电子处方来源的真实性、可靠性,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方调剂审查。
如媒体报道,平台无问诊,且审查药剂师,以药剂师的调配、讨论、核对、药剂师为空白为前提,简单地向客户开具电子处方,明显不符合相关规定。 这给患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药物安全风险也严重扩大了。
总之,药品安全很大,从问诊到处方发放,都有高度的专业性,平台为了吸引顾客,增加流量,不能降低这个审计的门槛。 为了避免滥用处方药发生事故,应严格按照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对病情、病历新闻进行严格审查。
另外,在宏观层面上,必须尽快推进药品零售公司和医疗新闻系统的网络。 如果两者足够相通,患者的一点可以向医生询问消息,与零售方面同步。 这保证了病情和处方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降低了风险。 另一方面,患者可以享受购买药品的方便。 (馀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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