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基层发热诊室要可设尽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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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发出的《加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断室设置的通知》,以《可设置、配置合理、条件合格、事业规范》为大致内容,结合各地传染病预防管理和大众实际医疗诉讼,与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交流 所有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预检查分诊,实现“哨点”功能。
根据《通知》,发热诊室必须严格执行最初的诊断责任制,不得拒绝或拒绝发热患者的诊断。 所有在发热诊室就诊的患者必须登记比较有效的身份新闻和扫描健康代码。 基础医疗机构需要对所有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在没有检查能力的情况下,需要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查机构合作的方法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查服务。 加强疾病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对需要集中治疗的传染病患者尽快转移到定点医院进行集中治疗,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 对于诊断不确定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必须立即报告,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转院或出院。
根据《通知》,发热诊室设置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有普通的门(急)诊断和实际的物理隔离屏障,防止发热患者和其他就诊者交叉。 诊室必须满足“三区二通道”的要求,并结合实际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保留观(室)区域。 有条件的可以分开设置候诊室、治疗室、检查室、药店等。 必须为发烧患者设置独立的厕所。 防护设备必须具有一定的储备量。 配备在发热诊断室的医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防护、运输、隔离及消毒等技能,接受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训练。 健全感染预防管理制度,对发热诊室进行消毒、隔离。 医务人员要实行标准预防措施,加强医疗垃圾管理,严防机构内感染传播扩散。 (首席记者刘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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