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教科书侵犯会员权益 文著协再次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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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由于在国语出版社出版发行的9年制义务教育《国语》教科文组织的书中没有支付收录中国文案著名儿童文学作家金波的作品《小树谣》的10余年的报酬,因此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起诉,6月4日上午的互联网
为了推进和促进中国教育事业的迅速发展,2001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著作权法》第一次修订时制定了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为实施9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计划编写了出版教科书,作者从事 总结教科书上发表的作品片段或短拷贝作品、音乐作品或单一美术作品、照片作品,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稿费标准向权利人或著作权集团管理组织支付报酬。
年12月,根据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教科书法定许可采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教科书选择已经发布的复印作品支付标准为千字300元,每年支付一次。 根据国务院《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文著协是负责全国教科书《法定许可》稿费征收和支付的法定机构,教科书编辑按规定将相应的报酬交给文著协后,不承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义务。
几年前,文著协就语文出版社的九年制义务教育“语文”教科书,长期采用多个会员作品的支付,多次谈判后,代表会员金波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教科书法定许可采用作品支付稿费方法》的规定,教科书编纂者必须每年向作者或集体管理组织支付稿费,如果不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则必须构成直接侵权,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颁布的《关于知识产权侵害及不正当竞争案件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审判标准》第2章《文案作品法定赔偿的审判标准》第2.14条的规定,侵权长期持续,侵权影响大,权利
据悉,本案将于年6月4日上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网上开庭审理。
到目前为止,文著协代表会员、著诗人贺敬之等与相关教育出版社的教科书进行谈判,提出诉讼,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最后就双方在教科书上选择的所有版权作品的支付问题达成和解。 这不仅依法维护了文著协会会员的报酬权,节约了各会员的维权价格,满足了会员的合理需要,而且处理了长期困扰教育出版社的教科书选择复印件作品的支付问题,减轻了法院的投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确立了法定功能
现在每年向文著协支付教科书稿费的教科书制作出版单位有人民教育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等20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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