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人民网评:精细精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本篇文章1120字,读完约3分钟
最近,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从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在总则中写下“保护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大体”,必须符合“给予未成年人特别、优先的保护”。 根据“听取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新闻的未成年人意见”等三个新要求,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可见的法律表现约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最大限度承诺和实现。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行业中的专业立法已经经过了近30年。 从最初的7章56条到现在的9章132条,撰改几乎与原法的所有条文有关。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补充了曾经的短板。
国家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坚强后盾,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此增加了“政府保护”一章,加强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行业的监护责任。 这与总则第3条的撰改,即“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急速发展权、保护权、参加权等权利”相呼应,不仅是“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急速发展权、保护权、参加权等权利”。 两个句法条,前后主语的一些变化,在细节上体现了国家和政府的自主行为。
政府保护力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如何落实落地,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协调机制,协调、协调、催促、指正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这是一大进步,比较有效地改善了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以往显示的“九龙治水”局面。 从实务力和比较有效性的观点出发,法律确定了政府部门承担协调机制的具体实务是巩固政府责任,也是立法的细致准确表现。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还增设了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的强制报告制度和与未成年人领域员工密切接触的准入资格制度。 国家也建立了性侵犯、虐待、人口贩运、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者的新闻查询系统,为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机构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这样的立法革新不是无休止的放矢,而是及时应对舆论的关心,从源头堵住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有助于将非法入侵抑制在萌芽状态和初期阶段。
值得一提的是,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有权向公安、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告发、控告。” 一方面确认被指控的政府机关拥有它们,另一方面追加了“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劝说制止理由,实际上扩大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放射面。 一般来说,即使没有发生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实际情况,只要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危险,就应该成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打击对象。
“发明者有时会改变,智者根据事情进行控制”。 与时俱进的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被认为由法律界初步承担我国保护未成年人《小宪法》的使命,以实现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立法目标。 (蔡斐)
标题:热点:人民网评:精细精准,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316/411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