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有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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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规范》,确定了监督执法的复印件、执法方法等复印件。 该《规范》的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关,适用于《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的监督执法活动。
《规范》确定了监督执法的主要复印件,包括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且”、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与评价、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告、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采用的职位
《规范》规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为基本手段,要点补充监督管理,以信用监督管理为基础,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策法制审查制度,基于风险的分类分级监督 各地应确定具体处(科)室负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配备相应的监督执法人员,保障执法经费,合理配置执法装备。 关于重大职业卫生违法事件,必须立即报告。 (记者杨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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