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物业”被解聘后耍赖 或要“失信”又“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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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物业服务公司对许多业主、行业委员会的成员来说是头疼的事。 日前,广州市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广州市物业服务公司结束物业项目事业指导进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被解职的物业服务公司不退出物业项目,或者取消广州市前期的物业管理投标资格,依法受到政府采购资格的取消或者限制,最高面临15万元罚款。
被解职的不动产拒绝退出
最高罚款15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物业服务公司的解聘和遴选必须由业主大会依法投票同意,业主大会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解聘和选拔物业服务公司。 根据《通知》的要求,被解职的,物业服务公司应当按照规定交付物业服务用的房间和相关设施的设备、资料、财产,按时退出。 与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合作办理交接业务。 原来的物业服务公司结束物业项目。 原来的物业服务公司必须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15天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不得以物业管理服务中债权债务纠纷的未处理、阶段性事业的未完成等为理由拒绝退出。
新旧不动产不能顺利交接的,属地街(镇)要进行调解。 如果业主委员会未经业主大会表决擅自做出解聘和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决定,属地街(镇)可以限期纠正或取消该决定,如果不纠正或导致严重后果,可以重新选举新的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决定选择录用新的物业服务公司后,原物业服务公司不按规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区住建(房管)局可以按相关规定,处以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损坏或者破坏属于全体业主的文件资料、财物和共享设施设备的,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按规定终止不动产项目
房地产公司的失信记录
如果不按规定退出物业项目,将成为物业服务公司的失信新闻,相关物业服务公司将被纳入要点监督管理的对象,对该市范围内的所有物业项目提高检查频率。 法定代表人或驻穗负责人也接受注意、合同、警告,在信用新闻系统中记录对该公司的注意、合同、警告。 公布在“信用广州网络”“信用广东网络”“信用中国网络”上。 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被视为物业服务公司的重大失信行为,公司将被停止参与广州市前期物业管理投标资格。 依法取消或者限制政府采购资格。 限制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参加特许经营。
新招聘物业服务公司没有以合法方式强行进入物业项目,并且严重影响小区公共秩序的,信用等级下降一级,信用等级最低的aaa,则取消信用等级。 原物业服务公司受到区住建部行政处罚后,逾期不退出物业项目的,属于一票否决情况,得分为零,取消该物业服务公司的信用等级。
许多物业服务公司被撤职时,业主主张不支付物业费,《通知》对这种费用纠纷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通知》,业主必须清算原物业服务公司的费用,并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业主(居民)必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立即补充到合同终止之日。
根据《通知》,原物业服务公司必须将事先收到的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返还业主或者交给新的物业服务公司。 (记者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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