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松绑赋权 打通成果转化国有资产全链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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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从松束缚权贯通成果转变国有资产全链管理
“重磅,太好了! 》10月11日,财政部发布了《进一步加大授权促进科技成果转换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交友圈形成了“屏幕刷式”转发,成为科技成果转换行业内的话题。
“通知”的发表,无疑是科技成果转化史上的里程碑。 》10月12日,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刘群彦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整合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国有资产的采用、处置、判断、收益等管理规定,由科研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业
“国家探索科技成果转变深水区改革,开始迈出‘破冰’的第一步。 》西安中科光机投资控股有限企业高级国资经理张妍认为,“通知”也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中科技成果“三权”改革的重要补充和扩展。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在委托科技成果的采用权、处分权、收益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对国有股的管理授权力度,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的全链管理,支持科技创新服务。
以“加持”的价格投资
“年,修订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在法律上肯定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三权下放”考试,在科技成果价格投资方面授权了大学和科学研究院的《自决》。 ”长期从事大学科研成果转换的刘群彦坦率地说:“但是具体操作有点勉强。”
刘群彦被科学技术日报记者限制在教育部2005年的“大学不能直接投资”的规定中,大学通常由该经营性资产企业负责科学技术成果的价格投资,而且根据《公司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判断、送达
张妍的眼球也同样集中在价格投资上。 国有股如融资、转让、转换等环节需要较长的审批周期,同时国资管理部门对国有股保值增值有强制性要求。
“国有股管理的长期审查周期可能会导致创业企业错过轻微死亡的商业机会。 ”张妍说,一些投资者确定不投资国有股东创业企业,国有股权管理的审查价值高,一旦在某个审查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引起国有股权管理的缺陷,影响企业的上市。
实际上,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对国家设立的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成果赋予自主管理权。 3月,财政部《关于撰改<;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的决定》对科技成果的出资和判断申报等,作出与一般国有资产不同的管理模式的规定。
刘群彦表示,科技成果定价投资的成果出资、投资管理、产权登记等必须是完善的操作链,但不同规范分散,不利于具体实施上的完全引用,特别是定价投资后国有股的转让、无偿转移及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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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后,“通知”诞生了。 用张妍的话来说,“通知”综合了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国有资产的采用、处置、判断、收益等管理规定,科研人员可以通过一份文件全面掌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要求。
根据《通知》,除了与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重要的核心技术有关外,中央级研发机构、高等学校还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的转化行为。 成果转换收益不需要支付给国库,可以用于奖金和成果转换等事业……
“中央属研发机构和大学主管部门负责科技成果价格投资的国有股管理,中央属研发机构和大学主管部门允许处理产权登记的一些事项。 》刘群彦认为,这将使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成果出资、资产判断、投资管理、资产登记、收益分配问题上形成完美的“闭环”。
对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增加授权后如何比较有效地进行监督? 张妍解释说,《通知》将财政部对国有股管理审批的几个事项委托给中央级科学研究院、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如中国科学院、教育部等,主管部门跟进的管理规定很重要。
《通知》分别确定了财政部、主管部门、中央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监督管理责任,实现了权利责任的对等。 ”。 张妍说,特别是中央级研发机构和高等学校追加了追责条款,规定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通过作弊、暗箱操作等以低价处置国有资产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 (本报记者刘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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