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疆逾4成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调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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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乌鲁木齐4月20日电记者潘从武新疆全区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审理案件。 另外,重视采用多种调解方法解决矛盾,每年拆除303起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拆除率为42.14%,始终保持相对较高的水平。 这是记者今天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信息通气会上得知的。
新疆高院民事审判第三法庭庭长张疆华表示,以调解方法结束的案件又表现出高执行率的优势,即时结算比例高,破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年,新疆全区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19起,审查结果652起,结审率90.68%,比上年提高,特别是二审审审率达到100%。 受理108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审查92起,文件化率为85.19%。 受理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件,二审1件,全部结案,文件化率100%。
记者认为新疆全区法院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全区法院比较有效地发挥调解和其他纠纷处理方法在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的积极作用,开展调解优先推荐事业,在相关机构、组织共同开展调解和释法明理事业, 年处理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事件,逐一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建设中的领导、推进和保障作用,提高纠纷处理的整体性能。 新疆各级法院还有助于加强对领域协会、公司等附属机构的知识产权管理指导,确定法律红线,发出法律警告,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 另外,逐个发挥领域协会、调解组织、法律服务机构的作用,协调开展调解等事业,有助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的参与度,公平、高效、方便地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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