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韩国新法推动设立公职人员反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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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在韩国总统文在寅主持的国务会议上,韩国政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和运营高级公务员犯罪调查所的法律》公告草案。 该法案于去年12月末在韩国议会上通过,于去年1月3日移交给韩国政府制定了法律实施令。 法案的主要副本为设立调查高级公务员犯罪情况的机构规定了犯罪调查所的结构和运营方面的一些事项。 文在寅在会议上宣布,《高级公务员犯罪调查所设立法》将在6个月后正式实施,准备时间紧迫。 因为通过设立独立和新机构,在修改实施令的制定等方面也花费了很多时间,所以希望相关部门加快速度,做好彻底的准备。 根据此前的报道,根据法案,高级公务员犯罪调查所的调查对象有总统、国会议员、大法院所长和大法官、宪法法院所长和宪法法官、国务总理和国务总理秘书室政务官、检察官等。 其中,对警察、检察官、法官,高级公务员犯罪调查所可以直接起诉,维持公诉。 法案还规定总统和青瓦台不能干涉上级公务员犯罪调查所的业务,检察机关和警察等其他调查机构发现上级公务员犯罪时,必须立即向该调查所通报。 另外,当天的会议上还通过了《公职选举法》的修正案公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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