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中央环保督察:湖南对167名责任人问责 厅级干部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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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27日从生态环境部网站获悉,湖南省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监察员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问责。 查明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经过省委、省政府的研究,决定向8个党组织、167名负责人负责解释。 其中厅级干部28名,处级干部9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45名。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0人,给予释学等组织解决47人。
资料图:湖南岳阳城陵矶新港区天欣码头维修基本完成。 杨华峰摄影
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监察组对湖南省开展环境保护监察工作,要求将年7月25日警部发现的1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交给我省,按规则依法调查和解决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杜家毫米、州长许达哲确定要求,认真贯彻习大总书记对湖南业务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握中央环境保护审计的整改,加强“四种意识”,建设生态文明的政治责任 查明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经过省委、省政府的研究,决定向8个党组织、167名负责人负责解释。 其中厅级干部28名,处级干部94名,科级及以下干部45名。 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20人,给予释学等组织解决47人。 在此,就典型的例子通报如下。
一、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配套环保工程长时间不执行,环境风险显着。 长沙市政府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批准要求,以及岳麓污水解决厂尾水排出口下移和原长沙铬渣场无害化解决工程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决定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蓄水,存在水污染风险。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长沙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潘胜强(时任湘江综合枢纽开发有限责任企业理事长)、长沙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曹彪(时任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办公室主任)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李增加 长沙市铬污染管理有限企业原理事长李新平、长沙市铬污染管理有限企业理事长高志国向长沙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王伟胜(时任长沙市政府副秘书长)通报了批评。
二、湘潭市政府环境保护事业紊乱作为问题突出。
1 .湘潭市政府没有按照要求通报批评公司强行拒绝环境保护法执行检查行为。 湘潭市政府没有执行环境保护部的要求,擅自缩小了公司拒绝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行为的通报范围。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湘潭市委常务委员、常务副市长杨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湘潭市城管和行政执行局局长赵炳纬(时任湘潭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记录处分,给予湘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卫国政务警告处分。
2 .湘潭市、湘乡市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在湘潭碱业备案管理中制造了虚假。 湘乡市环境保护局故意隐瞒了超过公司标准的排放事实,在代沟文件中制造了虚假。 湘潭市、湘乡市政府没有严重关闭。 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湘潭市政府副秘书长章礼华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湘乡市副市长赵造时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湘乡市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绍春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湘潭市副市长罗伟进行解释。
3 .湘潭市环保局的违规免除新索行政处罚。 新电缆有限企业没有实行环境保护“三且”制度,存在废气麻烦的问题。 湘潭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协调违反环境保护部门免除对该企业的行政处罚。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湘潭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硕士科(当时湘潭市高新区党劳动委员会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湘潭市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冯德清政务记录处分,给予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苏国军政务记录处分,湘潭市
4 .湘潭市经常妨碍环境保护法的执行。 年以来,湘潭市有4次企业、职能部门妨碍环境保护法执行,湘潭市环境保护法执行环境差。 相关负责人与违规批准富力城城建项目问题合并解决。
5 .湘潭市违规批准富力城建设项目。 富力城建设项目占有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禁开区197亩。 湘潭市政府把这个项目作为市要点建设项目,经过开发区管委会和发改、环境保护部门的违反办理项目的相关行政许可,计划、建设、综合执法等部门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很困难。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湘潭市委常务委员会、推进部部长吴小月(时任湘潭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湘潭经开区党工委员会书记孙银生政务警告处分,湘潭卫生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廖晓燕(时任湘潭市发改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政务警察 湘潭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勇(时任湘潭市城乡省政协机关元正厅级干部陈三新(时任湘潭市委书记)因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另外,对王文明等4人给予了政务处分。
湘潭市委、市政府无力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以该市环境保护事业混乱为问题突出,命令湘潭市委、市政府对省委、省政府进行书面检查。
三、不能对中国五矿集团等企业的子公司进行监督管理,有关地方包庇纵容。 邹州市政府两次阻碍了环境保护部门对中国五矿集团、中国建材集团子公司的行政执法。 衡阳市、常宁市、衡东县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不能监督中国五矿集团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郴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张爱国(时任郴州市委常务委员会、副市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常宁市原正县级干部黎才政务警告处分,益阳市委书记咸海(时任邹州市市长)、衡东县 另外,吕秋明等5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解决。
四、一些地方的顶风发布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根据华容县、桃源县、岳阳县发布的相关文件,“公司安静日”的任何部门和机构不得开展执法检查,这一规定违反了国务院加强环境监督执法的要求。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华容县人民代表大会农工业委员会主任陈金生(时任华容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桃源县副县长杨松、岳阳县工业和新闻化局局长梁绪望(时任岳阳县生态工业园区书记、主任)进行解释学习,汬市委书记喻文(时
五、自然保护区内违章采砂问题显着,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省水利部制定的河道采砂计划没有将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列入禁止采砂区,河道采砂转让审查没有严格管理,没有按照要求在自然保护区进行违法采砂行为的完善。 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省水利厅巡视员甘明辉(时任省水利厅副厅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洞工局局长沈新平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省水利厅防发副主任肖坤桃(时任省洞工局副局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省水利厅防发调查员朱诗好(时任省洞工局) 省水利部水资源处处长给予政务警告处分,省水利部办公室副主任朱毅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向省水利部原厅长戴军勇通报批评。 省水利部原副厅长刘对因其他违纪问题合并,给予党籍开除处分。
六、违反自然保护区设置矿权,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省国土资源厅制定的矿产资源总体计划没有把一些自然保护区列入矿权设置禁止区,而且违反批准自然保护区内的矿权,不能清算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的矿权。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尹学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副巡视员李国清政务记录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长辛建鑫政务警告处分,给予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长张永森政务记录处分, 给省国土资源厅地质调查处长王礼尧政务记录处分给省国土资源厅计划处副处长罗铁军政务警告处分,对省国土资源厅总计划员申志军(时任省国土资源厅计划所长)进行了说明,就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颜学毛进行了批评。
七、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采矿问题突出。 南岳衡山被明确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来,区域内有11家采矿公司非法采矿。 衡阳市政府、衡山县政府、南岳区政府不能取缔违法采矿行为,林业、国土、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难以监督管理。 省政府向省林业厅通报了批评。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衡阳市原副市长蒋功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衡东县委书记吴伟生(时任衡阳市林业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衡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胡小宁(时任南岳区区长)党内警告处分,南岳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黄洲康 给予南岳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杨东亮政务警告处分,衡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阳建中(时衡山县副县长)、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廖义智、衡阳市住建局局长刘兴中(时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和衡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总 另外,对李明红等2人分别给予政务处分和组织解决。
八、淘汰落后产能不现实,污染问题突出。 省经信委员会未将永州市92家冶炼厂、邹州市嘉禾县116家铸造公司列入淘汰计划,未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列入淘汰计划,未按要求报告公司污染缴费情况,公司虚假申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取得中央奖励资金 省经信委员会在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中不真实,审查不严格。 永州市、邹州市、衡阳市、岳阳市政府及经信部门不能在工作中履行职责。 对省经信委员会和永州市、邹州市、衡阳市、岳阳市政府负责向省政府进行书面检查。 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省经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宝林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汬罗市委常务委员会、推进部长王敏要(时任汬罗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省经信委员会投资计划由崔国强,省经信委员会产业政策由朱小江。 省经信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谢超英(时任省经信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因其他违反纪律问题,合并给党内重大警告处分。 衡阳市经信委员会原主任唐斌在淘汰落后产能的事业上严重违反纪律,被留党视而不见,给予政务撤职处分。 衡阳市经信委原副主任万小平等3人,由于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事业上严重违反纪律,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另外,分别给予周安定根等3人党纪政务处分。
九、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项目无法清算,环境风险显着。
1 .株洲市二水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株洲市银力混凝土搅拌企业非法生产。 株洲市石峰区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未能立即关闭违法生产公司。 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石峰区委常务委员会、政法委书记钟水根(时任石峰区副区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株洲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必农(时任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与饮食船问题合并解决),株洲市环境保护局局长章文才
2 .株洲市四水厂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有两艘饮食船。 两艘饮食船从2000年到去年4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经营饮食业务。 株洲市政府和环境保护海事部门未能及时取缔饮食船的违法行为。 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对株洲市委常务委员、常务副市长给予何剑波政务警告处分,对株洲市政府给予调查员梁德才政务警告处分,对株洲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刘家文政务记录处分。
3 .邵阳市城西水厂、桂花渡水厂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出口未整理好,至今仍有大量污水排放到水源保护区。 邵阳市区扩张产生大量生活污水,经过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珐、梅子井排出口流入资江。 邵阳市政府和环境保护、公共事业部门在城市生活污水的管理上很辛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邵阳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邓江南政务进行了处分,对邵阳市公共事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馀光美党内警告处分。 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周国利(时任邵阳市委常务委员会、副市长)因其他违纪问题合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 .益阳市很多涉锑公司向资江排放超标废水的问题。 益阳市有4家涉锑公司在环境保护审计中发现废水排放超标,进入资江流域。 赫山区、桃江县、安化县、益阳高新区政府及环境保护部门不能在环境监督管理中履行职责。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益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禄仁政务警告处分,对赫山区副区长蔡秋良、桃江县副县长罗鹤辉、安化县副县长胡能华、益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劳动委员会委员卜永强这样努力。 另外对蔡海罗等5人给予了政务处分。
省环境保护厅作为全省饮用水源保护主管部门无力保护饮用水源,环境风险变得显着。 省政府向省环保署通报了批评。 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向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潘碧灵通报批评。
十、郴州资兴市违规在东江湖进行旅游开发,威胁饮用水安全。 资兴市委、市政府的违规决定在东江湖口袋率岛引进逸景东江湖生态营地项目,项目营业后,给东江湖水环境安全带来风险。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邹州市副市长陈荣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资兴市委常务委员、常务副市长侯峨辉党内警告处分,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417队党委书记曾风山(官职资兴市副 另外,赖志明等9人分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解决。
十一、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问题突出。
1 .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采砂问题明显。 省水利部违反批准了位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砂权有偿支付方案。 岳阳市政府、岳阳县政府及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水务、河道开采等部门未能履行职责,未能取缔违法采砂行为。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岳阳市委常务委员会、统战部部长熊炜(时任岳阳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岳阳市水务局局长陈正文(时任岳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记录处分,岳阳市交通局副局长赵启鸿(时任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给予岳阳市水务局副局长徐育才政务警告处分,岳阳市河道采砂管理处主任曹伟东政务记录处分,给予君山区区长李勇(时任岳阳县委常务委员,常务副县长)政务记录处分。 岳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袁文元副主任等4人在河道采砂监督中违反纪律,被开除党籍,被开除公职处分。 省水利部相关负责人突出了自然保护区内的违反许可采砂问题,并与生态环境破坏的严重问题合并解决。
2 .采桑湖的外包破坏了生态环境,生态修复工作没有按要求开展。 岳阳市君山区政府同意采桑湖镇政府对外承包经营采桑湖违规,引起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拖欠采桑湖生态修复专项资金,不按要求实施采桑湖生态修复事业。 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君山区委书记谢胜(时任君山区区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君山区副区长丰民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君山区政府主任杨曙东(时任采桑湖镇党委书记)政务警告处分,君山区政府副主任朱运行(时任采桑湖镇委员
3 .君山后湖的违规承包,生态严重破坏。 君山公园承包后湖给下属,引起了严重破坏干湖捕鱼等生态环境的问题,而且没有按要求拆除后湖的低围栏。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岳阳市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黄二良政务警告处分,君山公园水上开发中心原社长龙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被免职。
十二、益阳市大通湖水质持续恶化。 大通湖申报为国家良好湖泊以来,大通湖区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及环境保护、水务、渔政等部门未按要求取缔湖内饵料养殖,对公司违规养殖及捕捞行为的监督管理困难,大通湖水质持续恶化。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沈江市委书记陶德保(时任大通湖区委员会书记)党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益阳市政府副秘书长梁成立(时任大通湖区管理委员会区长)政务记过大处分,大通湖区管委会副区长钟剑波,大通湖区委员会委员姜利文,
十三、华容县水污染管理工作滞后,华容河水质持续恶化。 华容县没有按要求建设污水解决工程。 华容县城区由于污水解决能力不足,部分污水直接排入华容河,华容河水质持续恶化。 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对华容县委书记刘铁健、华容县县知事陶伟军进行了解释努力,给予华容县政府正科级干部蒋志新(时任华容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警告处分。
十四、黄盖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显著。 黄盖湖水域存在网箱养殖、迷魂阵渔等违法行为。 临湘市政府及林业、畜牧等部门不能取缔湖内违法养殖及渔业行为,未按要求拆除养殖设施,违反渔业许可证。 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临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李垂利(时任临湘市政协副主席、林业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临湘市畜牧水产局副局长余振华政务警告处分,对临湘市林业局党组书记李王安石给予解释,临湘市副市
十五、常德市污染管理工作缺乏推动力,水环境问题突出。
1 .桑珀湖的施肥养殖使水质恶化。 桑珀湖作为安乡县的备用饮用水水源地,长期存在施肥养殖的违法行为,使桑珀湖的水质恶化。 安乡县委、县政府无法解决桑珀湖的水质恶化问题。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鼎城区委常务委员会、推进部长林红华(时任安乡县副县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安乡县副县长周宏林党内警告处分。
2 .常德市生活污水直接排放问题非常突出。 常德市城区无法按要求建设污水解决设施,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 常德市政府没有项目建设组织的领导能力,建设部门不能按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部门没有监督力。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金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常德市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凡荣(时任常德市经建投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党内警告处分,常德市林业局党组书记
3 .常德市开发区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三岗渠,三岗渠的水质恶化。 常德市经过开发区党工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没有污水解决设施建设组织的领导能力,建设部门没能按期建设项目。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常德市委副厅级干部给予周运运(时任常德市经开区党工委员会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对常德市快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雷光承(时任常德市经开区党工委员会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常德市经开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因其他违反纪律问题开除党籍,给予公职处分。 另外,朱佳宏等5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4 .常德市简易填埋乡镇农村垃圾,环境风险风险显着。 全市简易填埋乡镇农村垃圾量达到100万吨,其中10个垃圾场位于洞庭湖保护区范围内,环境风险很大。 常德市农委不能完善农村垃圾简易填埋环境的风险。 根据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常德市农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刘仕英党内警告处分,对常德市农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李百艳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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