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医疗废物处置体系建设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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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生态环境部共同发布了《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确定了推进形成适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医疗垃圾处理系统。 一两年内,大城市、特大城市具备足够的应急解决能力。 各级以上城市至少建设一个满足运行要求的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各县建设医疗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努力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垃圾的全收集、全解决,逐步复盖建设镇,获得农村地区医疗垃圾的规范处置。
《方案》提出,截至去年5月底,全面调查各地区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情况,确定建设进度要求。 有条件的地区必须利用现有的危险废物焚烧炉、生活垃圾焚烧炉、水泥窑补充医疗垃圾应急处理能力短板。 医疗垃圾处理设施超负荷、高负荷的地市进行医疗垃圾处理设施的标记改造,提高处理能力。 截至年底,各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设了一个满足运行要求的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到2021年底,建立全国医疗垃圾新闻化管理平台,覆盖医疗机构、医疗垃圾集中存储所和医疗垃圾集中处理单位,实现新闻的相互共享。
根据《方案》,截至去年5月,没有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地级市填补了设施的缺口。 鼓励跨越县(市)建设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设施共享。 鼓励在偏远基层地区部署医疗垃圾移动处理和预解决设施,实现医疗垃圾当地处理。 要加快县级医疗垃圾收集运输短板的维修。 收集处置能力不足的偏远县必须新建收集处置设施,收集运输能力要扩展到农村地区。
《方案》特别指出,各地必须综合考虑地区内医疗机构的总量和结构、医疗垃圾的实际发生量和解决价格等因素,合理制定医疗垃圾的处理收入标准。 医疗机构按规定支付的医疗垃圾处理费用作为医疗价格,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合理补偿。 对跨地区建设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地区建立合作机制和好处补偿机制。 (首席记者姚常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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