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宁夏制定治污攻坚战成效考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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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崔万杰银川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最近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污染防治攻防战效果审查措施”(以下简称“审查措施”),发生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县(市、区)根据原审查等级降低等级。
《审查措施》规定,污染防治攻防战效果审查主要包括各市、县(区)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务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党政主体责任的执行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年度事业目标
审查采用百分率制的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特别是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者特别是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根据原审查等级降低等级。 审查结果作为各市、县(区)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管理委员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审查评价、免除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下等级的,其领导班子和正职下一年度考核未被评为优秀等级,其指导成员下一年度优秀等级的比例下降到20%以下。 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其指导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或进一步录用。
审查结果不合格的,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小组对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协商,提出期限修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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