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南京环境资源法庭首次在湖畔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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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丁国锋罗莎莎通讯员汪云吕长城作为全国第六大、江苏省第三大淡水湖,高邮湖水面广阔,环境优美,生物资源丰富,水域内一点非法捕鱼行为也被禁止。 11月28日上午,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高邮湖畔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向高某等10名被告宣布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法庭支持了检察机关要求高某等赔偿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补偿费用共计157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应该观察的是,审判期间,法庭对不断被禁止的电渔业行为给当地资源环境带来的严重危害进行了专业解读,对今后类似事件的审理和判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由于案件重大,南京环资法庭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大议院进行了审理。 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业农村部长江处理、黄河流域南20多个省级渔业、渔政机构负责人及渔民代表200人的现场旁听审判。
在审判中,从年1月到2月,高某某、谈某某等人知道禁渔期的情况下,半夜驾驶3艘游艇采用电池、逆变器、电网等工具,使用30米的网络实施8次“电捕”,共计10人计划、开门、电捕 游艇gps轨迹路线图显示,该组多次进入高邮湖、邵伯湖内3个国家级水产种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物中有10余种不同鱼类,高邮湖、邵伯湖渔业生态系统受到严重破坏。
审判以“电渔业”行为如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等争论焦点为中心进行了讨论。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的研究员谢松光作为检察机关申请的专家辅助人出庭作证,接受被告律师的提问,回答法庭的问题。
“电渔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捕鱼方法,该方法直接导致电捕获区域的水生生物死亡,逃脱的鱼类也因电击而生理功能不同程度受损,容易引起不育,鱼类遗传特征变异,鱼类资源逐渐衰竭,灭绝,人类 ”谢松光出庭作证。
谢松光认为,“电捕”释放的电流对鱼类的饵料生物也造成伤害,浮游动植物和底栖生物在电击中致死率极高。 未捕获的死鱼沉入水底,腐败影响水质,引起水环境的二次污染,使整个水域“沙漠化”“真空化”。
这个“电渔业”小组多次出入的区域包括高邮湖大银鱼湖鲛国家级水产种资源保护区、高邮湖河该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资源保护区、邵伯湖国家水产种资源保护区三个国家级水产种资源保护区,该小组的电捕获行为是这些保护 在审判中,检察机关利用多媒体证据展示系统立体化了现场各方面“电渔业”方法的恶性和对河流湖造成的严重危害的结果。
参议院经过休庭协议,在法庭上作出了判决。 判决高某某等10人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买卖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及生态破坏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判决高某某等8名共同实施非法电捕者,在各自参与非法捕鱼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考虑到没有确凿的证据,李某系知道高某等人使用电捕方法非法捕鱼, 鉴于违反利用职工航班开门的李某知道直接对渔业资源损失承担6.61万元和对非法捕捞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捕捞物系非法捕捞所得依然被非法收购,收购者王某直接对渔业资源损失3.95万元 以上判决赔偿的金额共计157万余元,赔偿金在论证后制定计划用于修复高邮湖、邵伯湖地区的生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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