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让社会力量监督环保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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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设立公益鉴定机构开始,有必要降低鉴定门槛,受制于公益组织,成为真正监督环境的重要力量。
□黄羊滩
日前,中国首次由民间环境保护团体提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曲靖铬渣污染事件,由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结束。 根据调解协议,被告承担环境侵害责任,堆积铬渣行为被消除,历史堆积场内部土壤污染已经进行基本管理的情况下,继续解除危险,恢复生态功能,进行补偿性恢复。 补偿性恢复项目和原告参与各个项目的检查所需费用是308万元。 原告承担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132万余元及案件受益费。
据媒体报道,2011年6月,两名承运人将云南省陆良化学工业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陆良化学工业”) 5000余吨铬渣非法倾倒到曲靖市麒麟区农村路边和斜坡,严重污染了珠江源南盘江附近的水库水体。 同年9月,民间环境保护团体自然之友重庆绿色志愿者联合会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向陆良化学工业和云南省陆良和平科技有限企业赔偿铬渣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1000万元,用于管理和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2011年10月19日,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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