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保障儿童受教育权是学前教育立法的核心追求
本篇文章2244字,读完约6分钟
■“学前教育法案(征求意见稿)”专家谈话
学前教育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普及促进普适安全高质量迅速的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的实施。 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不仅应该包括获得教育机会,还应该包括优化教育过程和提高教育质量。 因此,保护儿童教育的权利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普遍的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建设优质的教师队伍、幼儿园课程改革和质量提高等,需要政府、家庭、幼儿园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保护儿童教育权,促进儿童快速发展是学前教育立法的出发点,也是根本目的,首先要通过贯彻五个重要的大体来实现。
平等大体上是
《学前教育法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提出保护中国所有儿童,无差别、无歧视大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 这是充分保护个别孩子的受教育权利,真正实现孩子的培养。 这是对科学儿童观的庄严宣誓,与国际社会的基本价值角度一致,是我国人权事业伟大成果的重要发表。
多义务主体大致为
《草案》强调保护儿童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儿童的迅速发展,不仅对幼儿园和教师的责任,而且对家庭和整个社会负有重大责任。 要求国家及相关机构、监护人、教师和其他社会成员共同承担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义务,许多义务主体大致如下。 这些义务主体负有各自的责任,共同保护儿童的利益,促进儿童的迅速发展。
《草案》强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该依法履行抚养儿童的责任,尊重学前儿童身心的快速发展规律和优势,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科学地开展家庭教育。 强调整个社会应该为适龄儿童的学前教育、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公共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学技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必须提供适合学前儿童身心快速发展的公益性教育服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学前儿童开放免费或优惠。 这体现了全社会对保护儿童权利的共同义务。
政府的核心责任大致是
为了保护孩子的受教育权利,在许多义务主体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义务主体,也是最重要的责任主体。 《草案》强调国家保障学前儿童的教育权,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大体上。 政府保护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快速发展责任的重要途径是迅速发展普惠安全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真正建立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制度。 根据《草案》,学前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计划统一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是主要管理的体制。
迅速发展学前教育要反复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迅速发展普遍的学前教育,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这充分体现了政府在迅速发展学前教育方面的重要责任,实现了保护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迅速发展。
积极保护大致
《草案》大体上是合理处理和积极保护儿童的好处。 这要尊重儿童身心快速发展规律和学习优势,排除不利于儿童快速发展的各种因素,按照科学规律,规范和开展学前教育。
《草案》强调学前儿童进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了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 禁止违反小学学科复印件以及其他不符合学前儿童身心快速发展水平的训练,禁止体罚或变态体罚儿童。 禁止违反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性侵犯的儿童职业伦理、职业规范或用其他手段损害儿童身心健康。 禁止在幼儿园内设置危险的建筑物和设施设备,禁止在幼儿园周边地区设置影响危险、污染和采光的建筑物和设施。 幼儿园对学前儿童园期间的人身安全负责,要求执行安全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完全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反应机制。 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必须优先保护学前儿童的人身安全,立即采取紧急救助和避险措施,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任何组织或个体都要求学前儿童不得参加商业活动、竞技类活动和其他违反学前儿童年龄优势、身心快速发展规律的活动。
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学前教育应该遵循科学规律,多次以儿童为基础,阻止所有有害儿童身心迅速发展的行为,有助于维护儿童的基本权益。
特别照顾大致为
《草案》在反复公平对待所有儿童的基础上,反复特别照顾,大致给予不利情况和有特别需要的孩子特别照顾,满足他们的基本学习和快速发展条件,维持他们接受基本教育的权利。 这是国际社会的基本共识和基本行为准则也是现代世界文明的重要因素。
《草案》强调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家庭、边远贫困地区的学前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 国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经济困难的家庭儿童接受普遍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难人群中的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接受免费学前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区域内残疾学前儿童的数量、类型和分布情况,统一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推进融合教育。 幼儿园必须接受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前儿童的入园。 鼓励和支持在有条件的特别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设立幼儿园(班)。 幼儿园要特别照顾体弱残疾的学前孩子。
由此可见,对处境不利、有特别需求的儿童的特别照顾和公平对待是《草案》的基本要求,这些要求的执行可以很好地改善处境不利、有特别需求的儿童的生活状况,很好地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利益。
全社会迫切需要颁布《学前教育法》,这是我国依法教育的另一重大措施,也是中国学前教育迅速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依法保护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儿童健康和乐趣的成长,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大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标题:热点:保障儿童受教育权是学前教育立法的核心追求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124/30065.html
上一篇:热点:守望边陲的最美教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