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从《红楼梦》看清代奴婢法律地位
本篇文章2835字,读完约7分钟
在古代,主奴隶之间的阶级划分极其明显,清律继承在身份立法的基本大体上,对奴隶的法律地位作出了极不平等的规定。 《红楼梦》体现了当时的法律优势,关于奴隶关系的描写也反映了当时的法律文化。
(1)
成为奴隶后,奴隶的身体属于房主,有点粗心,轻的受讽刺之苦,重的付出生命的代价。 《红楼梦》是封建大家庭的哀歌,死亡的事占了这本书的很多篇幅,但在新生方面,凤姐、尤二姐怀孕,也有死在胎内的。 只有嘉府,浓墨描绘的死亡有嘉敬吞砂、尤二姐吞金、尤三姐自刎、瑞珠触柱、金钏跳井、晴雯逐死、司棋撞墙、鸢吊等,但他们的自杀和死亡,都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 也符合《红楼梦》千红一窟、万艳同杯悲剧的总纲。
斥责奴隶是奴隶主的特权,但如果无缘无故地任意杀害奴隶,也因为律法而不被允许。 清律说:“杀了无罪奴隶杖60,只有一年,成为房间人口,指出很好。 ”。 (弘同祖《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这可能基于封建社会重视人口和不能个人行使生杀与掠夺系国家主权这两个原因。 虽然上面写着“贾家是慈善慷慨的家”,但奴隶还是经常被迫死亡。 由此可见其他当权者奴隶的生存状态更悲惨。
一旦成为奴隶,和父母的关系也要有主奴隶关系,即使父母去世的时候,也不能影响服侍家里的主人。 第五十四届,荣府闹元宵,贾母看到袭击者不在身边侍奉宝玉,有责备的意思。 小王说:“妈妈前一天去世了。 有孝顺父母,先来不方便”。 贾母说:“不能告诉主人这种孝顺父母和孝顺父母。”
(2)
关于奴婢结婚,清律说:“所有民居生奴隶,印章买的奴隶,雍正十三年前白契买避难储蓄,奴隶女招募生孩子的人,世世世代代永远服役,婚姻都被房东,还当了本报官。 ”。 因此,奴隶及其子孙不会主动结婚,是否结婚、是否结婚都由主人平均安排。 父母如果私人雇用奴隶,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婚者给书主,结婚者追银40两,无力者给一半,与女性结婚者给拐杖100,徒刑3年,满刑之日,给主管束,结婚者知道则同罪,不知道坐。 (瓮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不同意,奴隶的雇主每个人都能平均决定。 第70回是“林孝先生又开了身体清单。 一共二十五岁的单身仆人应该和妻子结婚成为房间。 里面有一些应该安置的女孩,要求分配。 ”。 第72届,家仆来旺的儿子想和彩霞结婚,但彩霞母女不愿意。 旺媳妇来求贾琏夫妇,贾琏说。 “什么样的大事? 不管谁去说一句话,都说我。 』后贾琏听说来旺的儿子只知道喝酒赌钱,说:“如果还是大人的话,先管教他两天,再告诉他妻子不晚。” 第七十七届,王太太把戏赶出贾府,王太太喝了命,说:“叫他干妈带他去,在他外面找自己的儿子吧。 ”。 另外,前一年女孩们分唱戏剧的女孩们都不允许呆在花园里。 所有人都带走了母亲,命令自己结婚。 ”。
“良贱不婚”是清代遵循的婚姻,法律禁止这种跨阶级结婚保证贵族血统的纯粹。 特别是奴隶和良女结婚方面,《大清法令》规定:“所有监护人和奴隶把好人和妻子结婚的,拐杖是八十。 女家减一等……如果把奴婢当善人,把善人当夫妇,那就拐杖九十。 各自离婚,修正。 》而且,法律不禁止奴隶女和良男结婚,但与宗室、礼教观念不一致,僭越宗庙,不提倡。 彩霞受雇于来旺的儿子,袭击者与优伶蒋玉函结婚。 由此可见,女孩子配给仆人,或与属于同一阶层的优伶结婚是“门当户对”的结婚。
而且,如果女仆有几分姿色,那就可以给好男人做妾。 甄家婢杏对窘迫的贾雨村作了第二次回顾,所以后者对她有爱,要她做两个房间。 “谁不希望他的命运是两个经济,来到雨村身边,只有一年生了一个孩子。 又半年,雨村嫂子突然死于传染病,雨村帮助他成为正室夫人。 ”后来嘉赦给鸭子做了妾,鸭子嫂子充当说书人,对鸭子说“大欢喜”。 邢夫人也对鸢说。 “别丢下主人奶奶,我宁可做个女孩! 三年两年了,只是和孩子在一起,还是奴隶。 ”。 只是鸭子贾母撑腰,宁死不了,就停了。
(3)
当了奴婢,要和自己的本家剪。 封建礼法只承认房东对奴婢的惩戒、管教权,具体由房东本人或上级奴隶实施。 没有房子的主人,即使没有得到房子主人的同意,父母的长辈也不能对孩子行使这项权利。 第58届,夏老妇人在怡红院让干女儿芳官哭了。 这种行为引起了大众的愤怒,麝月斥责夏老婆说。 “看满院子,谁在主人家教过女儿? 那是你的女儿,把两个房间分开,有主人,自己的主人挨骂,还有大女孩的姐姐们挨骂,谁答应和老子的母亲在一半之间多管闲事? ”。 第59届,三等女仆何老婆在大观园骂女儿春燕,闯入怡和医院,受到谴责后,辩称“没有母亲照顾女儿”。 被斥责为“不懂王法”“不遵守规则”“身体不好”,平儿也说“反了”。
现代社会,人格尊严人人都能享受。 但是在封建社会,奴隶只不过是“说话的工具”,不仅被随便倒卖、赠送,还被家里主任任意摆布、骂,没有尊严。 第六十次,赵姨妈和芳官们因玫瑰硝事件吵架。 探春是来责备赵阿姨的。 “哪些孩子本来就是顽固的孩子,你喜欢吗? 我和他笑着说话。 不喜欢的话可以无视他。 即使他坏了,也像猫狗咬了一口一样,原谅我。 你不原谅我的时候也应该惩罚管家的媳妇们。 为什么自己不尊敬,大规模喝坏了身体?
在姓名权方面,奴隶的名字只是代码,房子的主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变更。 袭击人的真名是诗蕊珠,因为诗《花气袭击人知道白天的温暖》,宝玉把它变成了袭击人。 宝玉讨厌“芳官的名字不好”,认为“只有改变男人的名字才能改变”,于是将芳官改名为“耶律雄奴”。 甄英莲卖给薛家后,宝钗把它改成了“香菱”,薛蟠的妻子夏金桂决心把香菱变成刚,又把它改成了“秋菱”。 鹦鹉原系嘉母maidservants给黛玉后,后者改名为“杜鹃花”。
主从身份完全不同,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 主坐在奴隶站,主前奴隶后,主上奴隶下等,房主出入几个仆人成群,温饱几个奴隶服役,家里的奴隶“平日起居不敢共处,饮食不一样,不敢适合首尔我”。 第五十五届,平儿对凤姐说。 “你太瞧不起人了。 我刚先走,这次又反过来吩咐我了。 ”。 凤姐笑了。 “……你又着急了,装满了‘你’‘我’。 平儿说:“净说‘你’! 你不听,这不是嘴,再打一次。 难道这张脸还没尝过吗! ”然后,“平儿把膝盖弯在坎边上,半身还站在坎下,和凤姐一起吃饭,伏侍漱了漱口。 ”。 第89届,宝玉要求袭击人,麝月和自己一起吃饭,麝月笑了。 “我们不怕。 ”。 “……碰巧为你消除无聊也可以,但如果认真的话,有什么规则呢? ”。
英国法学家主在《古代法》中说:“所有社会进步的运动到目前为止都是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奴隶女、律比畜牧”的时代即将到来,平等、自由也成为法律的基本。 《红楼梦》中的贵族“自祖先以来,一切都是宽容的”,但可以清楚地看到封建社会人的等级贵贱。 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书中关于奴隶法律地位的描写,为我们今天理解封建奴隶制度提供了史料。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张景卫)
标题:热点:从《红楼梦》看清代奴婢法律地位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122/29515.html
下一篇:热点:长孙无忌炮制的惊天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