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助力全面反腐实现反腐制度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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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记者朱宁宁
3月13日,监察法案(以下简称草案)要求审议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
在13日下午的审议中,来自律师界的许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记者采访,制定监察法是党中央健全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决定
代表们认为,草案确定了监察工作的指导和党对监察机关的定位,监督了监察工作的范围、职责、权限和程序等基本副本和重要问题,体现了再党的指导,体现了依法支配国家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在监察权的行使上也有边界 从国家顶级设计的角度成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强调腐败行为的制度化和法治化,为腐败行为提供了法律支持。
代表们指出,监察法反映了党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十九大健全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国家职能的自我健全和完整。 这项法律标志着我国反腐败事业进入一个新阶段,开启一个新时代。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迅速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律师界充分肯定草案的复印件。
有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
草案指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事业的指导,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快速发展观、习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
“成立监察委员会是我国近年来依法治国,特别是党十八年来反腐败事业的经验总结,是国家治国理政的重大成果,具有重大的创新意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律师领域党委副书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王俊峰认为,制定监察法为建立集中统一、权威效率高的国家监察体系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成立了监察委员会有中国特色的监察系统
“反腐败斗争进入制度的固本阶段,必然要求建立持续的发力、长期工作的反腐败机制,在法治中护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北京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一德表示,草案将党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比较有效的新理念、新措施、新经验提高到法律上,再三党对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委员会 做出了科学合理协调的规定,实现了监察职权的法治化、监察程序的法治化、监督机构的法治化、权利保障的法治化。
制定监察法是改革成果的固化
草案在总结监察体制试行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规定监察委员会的机构责任等。 另外,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草案实现了全面复盖行使一切公权力的公务员监察。
“监察法是基本法,也是专业性法。 该法律总结了过去反腐败试验的成果,也可以说是未来反腐败的制度设计。 换句话说,是监督、制约公权、防止腐败的专业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守民说,监察法通过后,将给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人带来新的考验。 法律的适用面、监督和权利保护面、制度的联系面、法律的适用面等,这些都需要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进行总结和完善。 作为法律家,我对这项法律所起的作用抱有期待。
“我们说反腐败永远在路上。 迄今为止监察工作的范围比较窄,通过这次立法,可以真正建立集中统一、权威的高效国家监察系统。 ”。 王俊峰认为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所有国家公务员的全面展望是有意义的。 另一方面,通过法律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关纳入国家机关是非常必要的重大设计。 随着社会经济等各方面的迅速发展,腐败问题和现象也越来越多变得复杂,是通过制定监察法,整合各方面力量,比较有效地发挥反腐败的力量,健全党的反腐败事业体制的必要安排。 另一方面,从法律立场来说,监察法的发表将使国家的反腐败事业更加规范,纳入法治轨道。 “迄今为止的经验表明,反腐败事业越规范、法治化,大众对反腐败事业的理解和对党的信赖就越高,从而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王俊峰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表示,监察法是弥补现行监察制度不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反腐败制度化、法治化的客观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措施
“不仅要监察党和政府行使公权力,全面涵盖行使公权力的机构是时代的要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辽宁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作伙伴李宗胜表示,草案的科学性和时代性非常肯定。 “为了巩固反腐败成果,吸收试行经验,适应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政府从全能型政府转变为有限型政府,适应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需要,公权机构的功能体系和权力借入和反腐败体系
反腐败事业制度化法治化
根据“打铁还自己硬”的要求,草案从多方面加强监察机关和监察员的监督,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加强自我监督,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机关相互合作,相互制约的机制。
对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胜方表示:“草案从程序到实体规定了监察权力本身的实施,为依法保障被监察对象的权利提供了依据。 制定监察法更有利于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事业,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腐败、不腐败、不腐败、长期 无论是反腐败事业实施主体还是反腐败事业运行体系,都要实现制度化,实现反腐败事业的法治化,使国家监察权力依法运行。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首席合作伙伴阎建国表示,设立监察委员会将加强对所有公务员和单位职务监督和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弥补权力机关单位职务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不足,人大
“草案对监察机关和监察员依法设立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自我监督等完整的监督体系,制定集体决定,细化业务流程,严格批准权限,对内部控制程序等嫌疑人的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天津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主任的才能认为,作为在国家监察工作中发挥指挥作用的基础法律,草案科学合理,文案完整,符合时代要求。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法律法
这次是监察法案的第三次审议,至今已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了两次审议。
“作为律师,律师界一直积极参与监察法的制定起草”王俊峰说:“律师界对此抱有强烈的期待,作为我们国家管理系统的独创顶层设计安排,该法律非常肯定。”
“从监察法案的形成过程来看,监察法案在充分总结反腐败经验和试行成功经验后,分别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中央、地方国家机关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社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百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黎霞说。
年全国两会召开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广东省党外知识分子恳谈会会长、广东省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制定监察法。 “我很高兴今年能草拟监察法。 这也是我们许多代表的希望。 草案在起草过程中,社会各界提出了很多建议,很多被采用,可以说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法律立法。 ”朱列玉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件大事,民众呼吁,我有所作为。 反腐败事业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确实响应了人民群众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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