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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反腐败从业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22阅读:

本篇文章4933字,读完约12分钟

□新华社记者朱基钗

□人民日报记者姜洁

 

这一瞬间将铭刻在中国反腐败事业的历史进程中。

“通过! ”。

3月20日9点06分,北京,人民大会堂。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热烈的掌声在万人大礼堂响起。 国家主席习大在第三号主席令上签名宣布。 由此,为全面严格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翻开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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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时代,进入新的征程。

作为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法的制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建立集中统一、权威效率高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为打开反腐败事业的创新局面,争取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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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快速发展所需的党心民心方向——以习大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对国家监察立法事业高度重视

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实践快速发展的必要,是党心民心的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大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迅速发展的全球高度,把全面严格的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术部署,以雷万钧之势,“打虎”“打苍蝇”“打狐狸”,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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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全面涵盖,必然要求国家监察全面涵盖。

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另外,以习大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查时的势头着眼于加强党对反腐败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面涵盖行使公共权力的所有公务员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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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环节。

年1月,习大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重要演说,确定要求修改行政监察法。

年1月,习大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事业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监察力整合、健全国家监察组织结构、全面复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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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发挥指挥和基础作用的法律。

制定监察法,全面严格治疗党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进一步推进反腐败事业法治化规范化,全面严格治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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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立法事业的顺利推进,如何实现立法与改革的统一联系,习大总书记始终高度重视、积极规划、自行推进,进行全过程的指导。

年6月至10月,习大总书记先后6次主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专业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相关立法问题,监察法指导思想,基本上和主要复印件 习大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演说,为监察法立法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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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和监察法的立法业,从头到尾都是在以习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定指导下进行的,这也是改革和立法业向正确方向顺利推进的根本原因。 》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监察法立法事业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循党中央明确的指导思想,基本上严格按照改革要求,以再次加强党对反腐败事业的集中统一指导为基本政治,几乎勾结立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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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统一领导,各方密切合作。

根据党中央部署的要求,最初研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时,考虑将行政监察法的评级变更为监察法的问题。

“在多次一体规划改革和立法,制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的草案时,制定监察法草案,作为改革方案的附件提交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中央深改组会议等审议。 》中央纪委研究室的负责人这样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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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牵引全身,立法涉及方方面面。

中央纪律委员会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机构编制办公室等有关方面进行了多次信息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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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定部署,重视监察法立法事业。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把监察法的起草和审议事业作为最重要的立法事业之一,确保立法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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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了26次研讨会,研究了监察体制的改革和立法事业。 党的十九大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多次专门听取监察法立法业的报告,提出了立法业中需要重要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推进了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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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集各方共识回应社会关注——监察法立法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年10月27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之日,中央纪委负责人率队来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对接监察法立法相关事项。

“中央纪委机关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实务委员会合作,调动两边中坚力量,共同组成国家监察立法实务专责班,根据党中央要求,密切合作,迅速开展实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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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际,深入基础研究。

年4月,国家监察立法业专责小组赴首先开展改革试点的北京、山西、浙江等地进行调查,听取了相关意见的建议。 在前期就业的基础上,吸收改革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编纂,形成了监察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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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15日,习大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大体同意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关于监察法草案几个主要问题的指示。

年6月下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了监察法案。

召开立法,广泛征求意见。

监察法案首次审议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事业委员会将草案送交23个中央国家机关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 年7月18日,还召开了专家会议,听取了宪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专家学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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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出了新的部署,确定要求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给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以留置取代“两规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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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11月7日开始,监察法案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全文上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草案备受关注,3700多人提出了1.3万条以上的意见。 对于这些意见建议,国家监察立法业专责小组进行了高度重视、认真整理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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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1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开会,编纂了监察法草案。

年12月22日至27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监察法案进行第二次审议,草案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比较成熟,决定要求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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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法的规定,决定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草案时,必须在会议召开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送给代表。

年1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发送了十三次监察法案。 代表们对草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总体上赞成草案,提出了一点评级的重新审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修订草案,并将修订情况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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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贯彻一次撰改、一次审议、党中央决策部署,广泛收集各方共识,认真回应社会关注,严格依法办事。 监察法草案不断编纂完整的过程,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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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改宪宪法部分文案的提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要求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 监察法案积极与宪法修正案“加价”,相关内容和表现均与宪法撰改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相结合,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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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8日,习大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的报告,大致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有关问题的请示》,并作出重要指示。 本着党中央指示的精神,对草案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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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汇集了党的主张、人民呼声和国家意志的成熟法律草案已发送给最高立法机关,发给了2900多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揭示制度的特点提高管理效能-为开辟反腐败事业的新局面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制定监察法是深化党中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贯彻决定部署的重要措施”“制定监察法是总结党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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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上午,人民大会堂、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举行了第四次全体会议,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听取了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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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前,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这次宪法撰改共21条,其中11条关于国家监察体制的改革,在第三章的“国家机构”中追加了“监察委员会”一节,确立了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宪法地位。 通过宪法修正案后,审议监察法草案,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宪有根,使监察法活性化为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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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下午和14日上午,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监察法案。

在两半期间,1840名代表发言提交了1384份意见。 其中,草案的具体评级修改意见提案389条,都是从完全法律的角度提出的积极性、建设性意见提案。

“草案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留置场所的设置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些代表的建议规定对拘留所的监督。 ”。

……

3月14日下午,人民大会堂第6会议室气氛热烈。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认真审议草案,逐一讨论代表提出的撰改意见,形成了草案撰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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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下午,监察法案在大会主席会议、议长会议上审议后,决定要求各代表团审议。

3月16日上午,各代表团继续审议了监察法草案的改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审议情况提交监察法案的提案投票稿,要求大会主席会议常务主席会议、议长会议审议后,再次要求各代表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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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下午,各代表团审议了草案提案表决稿。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听取审议情况报告,主席团会议决定监察法草案要求全体会议表决。

从审计法案到审计法案,从审计法案,然后从审计法案到表决草案……

经过“三上三下”,3月20日上午,在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幕式上,墨香的监察法案表决稿发表,摆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面前。

贯彻中央精神,聚集各方面智慧,反映各界共识铸造的法治“利器”,表决通过。

旗帜鲜明,是引人注目的监察业务基本法。

确定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指导体制,“重复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指导”

确定了监察工作的大体和方针,“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

确定监察机关的性质、发生和职责,“各级监察委员会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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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面对问题、遵循实践的反腐败事业基本法。

致力于处理我国监察体制机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务员纳入监察范围,“在公务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机构从事管理的人员”“在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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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监察空白,对腐败不留死角,实现从监督“狭义政府”到“广义政府”的转变,把公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

这是科学实用、比较有效、严格周密的法律。

为了保证比较有效地履行监察职能,在对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搜索、调动、检查、扣押、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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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督、调查、处分的员工程序作出严格的规定,包括解决通报或通报。 要求对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决策立案调查、扣押、扣押等手续讯问和重要取证工作全过程录音录像。 采取严格的涉案财物解决等特别留置措施时,确定规定程序、被调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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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权力的行使更规范,边界更明确,运行更透明,确保反腐败斗争在法治轨道上稳定。

这是体现责任对等、阐明监督制约的法律。

按照“打铁要自己硬”的要求,监察法排列两章,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加强自我监督,监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机关相互合作,确定相互制约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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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良法促进善治,把制度的特点转化为管理效能。

随着监察法的深入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反腐败斗争一定会取得压倒性的胜利,赢得海晏河清、朗朗干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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