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智慧司法破解互联网犯罪案件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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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而且网络犯罪事件呈现出高速增加的态势,犯罪方法呈现出职业化、隐匿化、智能化等特征,同时犯罪手段不断被修改,打击难度、有罪判决的难度与日俱增。 面对激烈的网络犯罪案件,检察机关需要充分利用智力司法解决网络犯罪案件的难题。
一、网络犯罪案件多而杂,呈现出多重取证的难点。
一是受害者地域跨度大,难以全面取证。 在网络犯罪事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到处撒网”,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一般以虚拟的身份在网络上联系。 事件发生后,线索基本来源于受害者的通报,受害者分布在全国各地,人员多,难以核实调查所有受害者,搜查取证价格高,身份认证困难,难以全面取证。
二是嫌疑犯的反搜查意识很强,容易丢失证据。 有些网络赌博网站每30到10天自动清除无资金账户等数据。 有些不再购买设备,直接租用网络云公司的服务器,注销后删除服务数据,回收服务器空间。 有时会销毁证据,例如转移位置或重新安装计算机系统。 有些电脑重启后会自动销毁数据。 在相关网站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增加序列化案件的难度,如更改网站域名和ip地址,更改网站的格式名称等。
三是虚拟空间认证困难,证据相关性弱。 搜查机关在搜查网络犯罪案件时,经常通过追踪ip地址来查明犯罪现场。 为了避免搜查,嫌疑人一般需要使用动态网站,不断变更域名,与相关代理人联系取得互联网地址,搜查机构很难取得真正的ip地址,虚拟空间的认证很困难。
四是网络犯罪手段不断整修,取证技术难度大。 罪犯经常利用网络电话批量自动打电话,或利用网络银行转账等犯罪手段犯罪,其操作的服务器和网络ip地址多在国外,同时也是网络犯罪手段
二、建立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团队,解决网络犯罪案件的难题
一是加强融合式事件。 网络犯罪案件相关的专业技术很强,案件很难处理。 检察机关一线检察官和科技人才必须执行融合性案件,科技人才必须协助检察官理解案件的技术知识,处理技术问题和法律相关性等认定问题。
二是加强团队式的研究判断。 检察机关抽出法律业务人员、电子数据组、司法会计组等熟悉网络犯罪的各类专家组成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小组,实行联勤保障制度和区域合作机制,涉及需要团队合作的网络案件
三是加强实训式课程。 检察机关根据网络犯罪等事务业务的申诉,采取多种措施对检察业务人员进行新技术的实训式课程,提高检察官使用科学技术手段侦查、科学审查的意识和处理网络犯罪案件难题的能力。
三、确保科学规范取证,解决网络犯罪案件的课题
一是需要规范化的勘查。 网络犯罪案件中第一现场的规范化调查特别重要。 首先,规范收集网络犯罪组织的推进资料、网络申请或收款证明书、犯罪过程记录、各种银行卡、人员名单、工作记录等与相关现场相关的非电子类证据。 然后收集现场的电子产品,如办公室电脑、u盘、CD、高端智能手机,规范及时没收,有很多关于人员构成、资金流的证据。 正误检查中要规范相关事项。 比如,现场的电脑不能马上关机解决。 对外公布的网站等网络数据,通过网络在线取证和网络规范化的勘察,及时固定涉案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二是需要精密的诱惑。 超越网络犯罪事件的地域性,全面取证变得困难。 犯罪职业化,难以建立完整的证据链。 虚拟空间的认证很难,证据的相关性很弱。 面对网络犯罪的各种困难,在电子数据的检查分析中,科技人员立即比较涉案情况进行关联分析,将新发现的受害者新闻、虚拟犯罪嫌疑人可落地确认的关联情况、证据链中的关联新闻等交给办事员
三是需要科学鉴定。 网络犯罪事件中相关人员多,相关手机、电脑等电子类工具多,科学检查鉴定是固定法比较有效证据的最后公斤。 相关案件证据的转换最终需要通过电子数据鉴定、司法会计审计等鉴定来固定。
(作者: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吴岩赵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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