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刑事司法中的并案管辖及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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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远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地区管辖通常是指犯罪地和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机关行使管辖权。 但是,随着以网络、移动终端、物流互联网为特征的现代交易模式的兴起,犯罪行为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之间的时空距离已经大幅度增加,犯罪行为从现实走向网络与现实结合。 以前传达的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之间,包括制造地、储藏地、运输地等链接点。 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这些表现尤为明显。 根据2011年《两高一部分》《知识产权侵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犯罪地已经是侵权产品的制造地、储藏地、运输地、销售地、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权利人实际 但在司法实践中,这项规定保证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会因地区管辖问题而成为管辖真空,但却带来了积极的管辖冲突问题。 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都指定以最初受理地或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的管辖为大体,补充管辖,试图协调多链接的管辖争议,但管辖冲突依然存在。 在新兴网络技术的帮助下,市场化的分工合作机制越来越完善。 有损法益的犯罪过程已经从熟悉行为者向陌生行为者转变。 几个陌生行为者通过高度的多样化行为导致完美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经常采取打链的侦察战略,也被称为打条线。 通过一地公安司法机关将整个网上刑事犯罪纳入刑事视野,整体转移到刑事审判。 那么,根据并列案管辖,属于一个犯罪链的行为由某个司法机关管辖的情况下,侵犯这个链的某犯罪行为的碎片,例如产品仓库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可以管辖吗?
产生了并列案管辖。 并列案管辖是指搜查机关通过新闻交流、解体评价、现场调查、案件解体、初步搜查等做法和措施,在同一地区或不同地区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有多个共同点,有可能由同一嫌疑人或同一集团的犯罪嫌疑人进行
并列案管辖的法律根据年1月1日实施的6部委的《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几个问题的规定》,与多个嫌疑犯、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有关,如果案件解决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司法机关在其职责内并列案管辖 《意见》中也规定,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组织跨地区实施的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藏、运输、销售等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行为符合合并解决的要求的情况下,相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 这里,司法解释已经把观察力从行为者转移到侵权物,只要涉及同一批侵权物,涉及多个移动目的地的司法机关就可以实施并列管辖。
确实,并列案管辖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将搜查力从以前传达的地域限制中解放出来,沿着藤摸瓜,每天把市场化分工——合作链一起装进袋子,明确当事人之间的行为结构,正确筛选共同犯罪还是上下游犯罪 从审查的立场来看,也产生了搜查机关积极管辖的内在动力。
但是,并列案管辖的范围到底有多大呢? 例如,某省h市行为者甲通过启动网站复制和发布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电影,证明了h市公安机关搜查了甲的行为。 公安机关通过搜查发现,这个网站侵犯别人著作权的电影共有1000部。 这1000部盗版电影不是正版电影,而是来源于分布在全国13个省市的盗版网站。 据此,h市公安机关能否根据并列案进行搜查,大致上管辖这1000部电影的来源,横跨13个省市的每个嫌疑犯平均在h市审查起诉。 在这种情况下,请考虑一下h市公安局将13名外省嫌疑犯列入管辖,从司法管辖来看似乎有点不合理。
2011年《意见》的解释不是从字面上支持无限偿还请求的并案管辖权,而是采用了两个限定条件:同一批侵权产品。 符合并列案条件。 什么是“同一批”的侵权产品? 可以理解为批量,即大量使用的货物和数量多,在这里至少某个时间段的数量多。 例如,在某个假工厂,3个月生产了2万双假鞋。 通过销售终端产品,其中5月有5000双进入j省h市,因此可以将这5000双假鞋理解为同一批。 也就是说,这里对侵权产品施加了时间和数量的限制。 我们也同样以上述侵权电影为例,其中两部盗版电影来自s省c市的话,就不能明确数量上的批次,当然不能满足同一批次的要求。 另外,这样的盗版电影网站为了让客户点击观看,无法不间断地交换受欢迎的电影,在时间上也不能空出比较合理的时间段,因此很难用同样的概念来应对。 当然很难满足并列案管辖的条件。
由于满足并列案条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为了给并列案详细的标准,笔者打算结合司法实践,提出并列案搜查的限定条件。 (一)一个人的罪行。 例如,某行为者伪造了作为a地的商标,由a地搜查机关立案调查。 另外,发现行为者在b地销售假lv包,自然b地的犯罪事实可以由a地公安机关一齐搜查。 (二)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和案件的审理,如果只能在共同故意犯罪的范围内理解的话就有狭隘的嫌疑,司法实践对共同过失也多加以管辖(交通事故罪的相关司法解释就是这个恰当例子)。 (三)与主罪存在有关的犯罪。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盗窃和掩盖可以掩盖犯罪的罪行,可以管辖案件。 销售假注册商标犯罪和假注册商标的标识罪可以列入并列案搜查管辖的范围。 这样的实践例子越来越多。 (四)处于上下游关系的犯罪。 例如,笔者检察院审查了被起诉的郑某等6人出售假注册商标商品的案件,本案6名嫌疑人互为共同犯罪,彼此处于销售的上下线关系。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上下游关系,根据地区管辖对全部方案进行立案搜查,移交了审查起诉和刑事审判。 (五)相称的犯罪。 最常见的是受贿犯罪。 在知识产权犯罪中,经常不明确对立关系。 有些犯罪可以使用上下游犯罪和主罪的相关犯罪来解决。
年12月,浙江省高级法院等三部门发表了规范文件的规定,一人犯几罪,共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又实施其他犯罪的,可以直接解决。 “与很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有关联”,意味着首先犯罪行为有一致、关联或上下关系等相关情况,可以解决管辖权争论等。 在司法实践中,可以将其作为处理管辖案件的无限偿还请求的可能问题的做法。
由此,无论是知识产权侵权犯罪还是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管辖都采用“实质性联系”作为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资源的侦查手段,大致从时间段和数量方面确立公安机关和案件管辖的依据,从源头上确立合法性问题
(作者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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