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用好律师调查令 助力执行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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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阶段,推行适用律师调查令可以为执行案件提供比较有效的线索,推动执行案件的顺利执行。 执行调查令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因客观理由无法取得必要的关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发行调查令,委托其代理律师向有关机构和个人进行调查收集,取得相关证据。
现在,在执行案件逐年增加、人员矛盾明显的背景下,分流非核心执行事务,使执行法官专注于核心执行业务是可能的。 在执行中,调查取证是一项需要时间和精力的工作,即使是简单的调查取证也需要两名正式干部外出完成。 执行法官破案、制作执行方案、制作执行文件的余时间外出调查取证并不容易,但在执行中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的频率会变高。 这时,使用律师调查令就能很好地处理这个问题。
司法实践说明,在执行阶段,推进律师调查令的应用对减轻当事人负担、缓解法院执行压力、提高执行案件效率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因此,一是充分认识到在各地推进律师调查令是创新司法的人们的重要措施。 律师调查令旨在增强当事人的举证能力,提高司法调查的效率,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在执行中,执行者为了逃避执行,甚至采取假离婚、假破产、隐匿财产的转移等各种手段。 当事人之间有一定的关系交流和业务交流,因此事件执行所需的相关证据线索更加明确。 根据法院颁发的调查令,委托案件代理律师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可以比较有效地提高执行效率,帮助申请人尽快实现胜诉权益。
二是在各地推进律师调查令,从制度层面也保障律师取证权利的体现。 通过发布律师调查令,一方面使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实施和完成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事业分担,另一方面提高申请执行人的信任感和律师的责任感,代理律师可以协助法院充分调动案件执行的积极性。 另一方面,也可以在时间和空间上比较有效地整合司法资源,减轻法官的事务性工作,专注于处置可行财产,提高案件的执行效率和质量,降低案件执行复杂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
三、调查令的颁发要求律师正确行使调查权,要求律师业务素质更优,职业道德更崇高。 人民法院必须在总结相关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尽快制定相应的细分司法措施。 在笔者看来,律师调查令基本上是法院司法权的补充和扩展,不是法院把调查权转让给代理律师,而是当事人必须亲自提交调查令申请录用,必须决定法院审查后是否发行。 律师调查令的调查范围也有禁区。 例如,不能提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一些事项或与事件无关的证据。 除申请手续和调动地点满足要求外,律师调查令的行使通常也必须在注明的期限内,长时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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