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增添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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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林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反复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逐一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比较有效的市场,为政府更好地结合。 民法典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迅速发展的制度诉求。 习大总书记指出,民法典对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在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应该逐一发挥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支持作用,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新的活力。
为了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市场的决策性作用,市场主体需要自主参加市场活动。 这要求确认市场上的法律地位,保障从事民事活动的平等权利,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资源配置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民法典全面规定了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鼓励依法设立营利法人、合作公司、个人独资公司和个体经营者等市场主体,依法向投资者分配生产经营利润,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热情 民事主体依法规定享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所有权及其他投资性权利,其财产权受法律平等保护。 市场主体必须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确定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秩序和有效运行。
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味着真相,同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就比较有效。 这为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权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是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该强制规定不使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情况下,其他部分依然有效。 这为更大程度地承认和维持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行为的法律后果,实现市场主体灵活经营,更好快速发展提供了比较有效的保障。
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和快速发展的内在要求。 只有公平竞争,被视为同行,平等保护所有不同制经济的产权和合法权益,各种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性才能充分解放,有助于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一切力量源泉才能充分突入。 民法典为保护和促进各类制经济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制度安排,确定规定国巩固和迅速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诱惑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发展。 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迅速发展权利。 国家、集体、个人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这确认了各种各样的制经济平等获得了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为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不同的一切制经济活力竞争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民法典为进一步整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进“放管服”改革提供法治支持。 民法典规定了市场主体的民事权利,确定了市场经济活动的基本规则,进一步限定了国家机关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范围和行为界限,规范了经济秩序,稳定了市场预期,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以不动产登记为例,民法典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规定登记机关职责,忠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以年检等名义禁止重复登记,确定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维护政府不动产交易安全方面的服务功能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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