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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将社会主义法治特点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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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泽刚

11月16日出版的《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大的重要文案“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习大总书记在文件中强调,多次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管理体系的显著特征。

普法:将社会主义法治特点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社会主义法治汇集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是制度治疗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 要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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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必须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能力和能力。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加强依法治国,强化依法执政观念。 领导干部首先培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推进各项事业的能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进迅速发展,解决矛盾,维持稳定,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遵循法学法的法律用法,提高执行法律和制度的表率 只有加强法治意识,才能消除一些人心中做不到的、言代法、权力压力法等背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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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事实表明,只有法治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从制度变为实践。 要通过法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另外,要通过法治比较有效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保障人民的权益,激发人民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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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重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汲取中华以前传承的法律文化精华,吸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不能无视本国的国情,盲目地照抄外国的法治体系,遵守规则。 我看不到社会迅速发展,看不到当前我国社会迅速发展的主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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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大总书记还指出,在文案中,将顶层设计与法治实践反复结合,提高法治促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的性能。 这意味着我们必须是多次、完全确立、经过实践检查而进行的比较有效的法律制度,即良法治疗。 然后,发现、总结社会规范的空白点和突破点,集中焦点,统一规划和整体推进法律的立废改等各项事业,健全的国家管理迫在眉睫,加快建立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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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法治是法律实施的实践,为此致力于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实务队伍建设,继续提高广大政法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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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基础在于人民。 只有人民群众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事业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因此,必须随着社会形势的变迁,加大全民普通法的实务力度,特别是弥补乡村弱点,重视法治乡村建设这一基础实务,实现普通法实务形式的多样性,提高普通法的水平。 通过普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全民法治观念。 随着普法,必须建设和完善基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使需要法律的人们能够立即得到法律服务,奠定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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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强制力作用和德治的范导作用相结合,一直是中华法律文化的重要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体现。 多次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充分表现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促进和相互补充关系,我们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各行业,建立健全完整诚信建设的长期机制,对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等行为的惩罚力度 这也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转化为国家管理效能的问题所应有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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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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