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培养法学教育的主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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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
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优秀的法学教育离不开培养高素质人才。 前几天,习大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了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 这一要求是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指南。
中国的法学教育要实现“法治行业人才辈出”,首先必须正确解决法学教育背景的中国性和全球关系。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中国的法学教育必须在理念、制度和技术等多个层面借鉴世界相关文明,培养法学教育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意识。 这种主体意识是我们比较有效地参与全球法学教育竞争的前提,是事实上回答和处理中国法治问题的要求。 在重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基础上,合理吸收世界法学教育的优秀文案和做法应该是解决这种关系的基本出发点。
作为实践性很高的学科,法学教育需要解决好的知识教育和实践教育的关系。 优秀法律人的基本素养离不开价值观、知识水平和实践技能的有机结合。 因此,法学教育要追求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的统一,我们需要在学科建设和课程设计中适当地结合原理、规范和操作。 未来的法学教育需要继续探索模拟法庭和法律谈判等实践课程中的“双师同堂”,鼓励教授和实务部门的员工,进入课程,从不同的方面训练学生,避免这种交流成为形式主义。
法学教育的副本与社会现实密切相关,本质上关系到正义的理解,充满价值评价,需要解决法学教育的理想性和现实性的关系。 法律的功能是为社会聚集共识,形成价值。 法律总是伴随着纷争和争论,容易暴露人性和社会的弱点,但由于法律不明确和不完善,因此其“化性起伪、恶扬善”更为宝贵和价值。 因为这种法学教育不能陷入负面情绪的渲染。 教师不仅要传授规范世界的理性和正义,还要让学生面对现实,有改造社会的良知和勇气,坚定理想信念,带头落实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 5月8日人民日报5版《厚培法治中国的人才基础》,作者:摘自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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