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以法治保障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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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涛山西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要高度重视汾河的生态环境保护,丰富这条山西亲河的水量,改善水质,美化风光。 ”这是去年6月习大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提出的确定要求。
山西省委、省政府始终记得习大总书记的教诲和委托,把汾河流域的管理放在重要位置。 管理汾河,必须告别过去粗放运动的事业方法,把管理事业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从根本上处理水污染问题,真正实现汾河流域的历史性、转折性、全球转变。
因此,山西省政府决定打破规则,逐一发挥行政立法的作用,与汾河的管理相比较专门制定规则。 经过前期的论证、撰改审议,今年4月12日在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审议,以规则形式发表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战胜汾河流域管理攻防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键拉伸少数
汾河流域的管理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为了取得效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是“重要少数”。 法规的实施效果是否好,对“重要少数”能否切实完成事业至关重要。
年,汾河流域13个国考地表水剖面中优良水质剖面达到5个以上,劣化v类水质剖面控制在5个以内,汾河必须进入黄口庙前村剖面、岚河曲立剖面、洼河西曲村剖面退出劣化v类。 年,全面清除了劣化的v类剖面,优良水质剖面扩大到6个以上,汾河水源地(包括汾河二库)的水质保持在ⅱ类以上。 这是省政府实际制定的目标。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决定》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在城市生活污染管理、工业污染管理、农业农村污染管理、流域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刚性、制约性指标,特别是全面承担河长责任
“决定”是地方立法的切入点小,比较性更强,要求发挥更确定的优势,发挥法治的根本、长期作用,穿插汾河管理的制度体系,咬合法律制度的牙齿,为战胜汾河管理的攻防战而可持续
需要全民行动
汾河流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需要全民行动、全社会行动。 因此,必须以汾河的管理为契机,把各级各界的思想和行动统一为习大生态文明思想和新的快速发展理念,贯彻“为成为全国能源革命的排头兵而斗争”的具体实践。
山西省政府建立汾河流域管理状况周报制度,提高汾河流域管理工作新闻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公司和社会公众全面、及时、真实地了解汾河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更好地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各级要继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的普及,继续开展“决定”的普及,不断加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境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气氛。
审评
“刑赏之书,关心劝善惩恶”必须赢得汾河治理的攻防战,以好的评价评价这个指挥棒。 只有向怎样的怠慢、逃避责任的干部追究责任的勇气、追究真正责任的勇气、追究严厉责任,制度才能成为稻草人和纸虎。 只有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才能真正表现出法治的威望,无论是损害什么样的生态环境,还是涉嫌犯罪。
在汾河流域管理过程中,对事业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体,要在财政资金分配、目标责任制审查、评价评价优先等方面给予奖励和表彰。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采取措施、未完成年度目标和要点任务的单位和个体,必须根据事实纪律追究问责。 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必须依法严厉查处。 各级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奖惩劣化的鲜明指导诱惑员工比较有效地执行,为成功这场攻防战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决定》实施了一个月,全省41个水质自动检查站都开始建设,汾河流域29个点监测断面中劣化v类断面减少到10个,水质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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