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公共服务不能只“以自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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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萧
最近,据成都市网络理政平台介绍,成都某公园的公共厕所白天关闭,不能采用。 对此,公园所属的町内事务所9月7日实施了精细化管理,景区管理委员会派遣人员守值,按照公众厕所的维护管理制度,每天8:30-12:00,13:00-17:00开放,
在某个开放公园,公共厕所竟然实行面向9点5分的“休息时间”,确实能开阔视野。 关于限时开放的原因,公园方面说明的理由似乎很充分:另一方面,公园内也全天开放公共厕所。 两者之所以在此期间限定开放,首先是因为“厕所内的卫生纸、洗手液、垃圾箱被偷了”“管理、维护价格大幅上涨”。 这没有影响市民和游客的厕所申诉,意味着“被强迫了”。 但是,基于这样的理由你真的能停下来吗? 另一方面,真的不影响市民的诉求吗,还是最终必须让市民说呢? 既然这件事反映在当地的网络行政平台上,市民对此有意见和疑问。 另一方面,公共厕所内的东西“被偷”的现象,更像是减少开放的“抛出”。 不文明的行为确实应该谴责,但是为了把责任推卸给录用者,除了限制录用时间以外,没有更好的做法吗?
讽刺的是,据说享受“早上9点5分”待遇的公共厕所是3a级厕所,据说“在装修、标识、厕所规格、无障碍设施等方面比普通的公共厕所好”。 而且,即使限制开放后,也出现了用钱做的“高级”厕所反而不被市民采用的奇怪场景。 这个场景的出现,表面上是管理方法不完备,背后是“自我中心”。 无论什么时候上厕所,我们都想怎么上班,想怎么休息,怎么管理——你感觉不舒服,但首先是“不舒服”。
从案例来看,现实中这种方法和思考实际上并不少见。 把上厕所改成办公证、批准、签名、转学等的方法也很常见。 社会上一直把“门难进,脸丑,难听,事情难”视为官僚主义。 公共厕所定时开放背后的想法其实与此一致。 只有服务提供者的“舒适度”,尽管是被服务者的需要。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事件中的“早上九点五分”制度类似于比喻。 这样的规矩和派已经从机关单位扩展到公园管理和厕所管理等社会化事务,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进行“规矩”,让更多的人接受和适应。
(作者是媒体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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