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让环保“有奖举报”真奖快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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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袁文良
据报道,浙江省日前发行了《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其中通过政策激励、法制推进等,鼓励和诱惑大众,通过电话、信件、网络等方法掩盖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手段。 举报环境污染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差的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后,可以给举报人最高50万元的报酬。
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有奖通报是推进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事业管理的积极措施,不是浙江第一次。 到目前为止,全国很多地区都发表了类似政策,但在实施中能改善的地方不少,有些大众发现了环境问题,宁可去找媒体曝光,也不想向环境保护部门通报。
究其原因,一是通报环境保护部门后,多数负责当地的解决,通报的项目多是当地的支柱产业,最终由于“影响经济的迅速发展”,大事化很小。 二是领取奖金的程序多而复杂,拿着本人比较有效的身份证去环保部门领取,或者提交人提交个人资料后,需要等待主管部门的审查,然后亲自向税务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无形地通知了举报人的
因此,为了打破有奖通报的不自然,将有奖通报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的比较有效的措施,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行为,必须努力保护通报者的身份新闻。 在革新通报方法的基础上,为了简化奖流程和奖流程,通报者无需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消息后面对面获奖,进行匿名转账和税金代理等多种玩法,使环境问题“有奖通报”实现真奖早奖 另外,对向被通报机构“通报留言”或“泄露通报者身份消息”的公务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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