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是否告知怀孕”不该成职场两难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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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实
前几天,“孕妇入职3天从企业退休”成为了读者的话题。 8月初,杭州杨先生参加入职面试时未告知用人单位怀孕,通过了面试,但在就业第三天,用人单位以“不符合职场申诉责任”为由解雇了杨先生。
女性不应该在面试中通知使用者怀孕了吗? 隐性怀孕入职后,企业能以欺诈为由解雇员工吗? 这些疑问成为许多新职员怀孕的女性的烦恼。
杨先生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可以说是十分小心的。 面试前,她咨询了律师,律师说:“这是她的隐私。” 这是因为她没有通知职场她怀孕了。 但是,使用者遵守孕期女职工权益保障相关规定的前提条件是使用者一定知道怀孕。 杨先生遵守了自己怀孕的隐私,但由于她的早孕不明显,职场不知道她的怀孕事实,无法把她作为孕妇来对待。
这也影响了杨先生维护怀孕的隐私,也影响了她享受孕妇的福利,至少她客观上为单位实现这些福利设置了障碍。 从这个立场来看,怀孕的女员工在职场安排工作时,为了根据孕妇的状况照顾自己,应该大声说出自己的状况,如果想辞职,有时也会因为自己是孕妇而客气。
但是,如果分成两部分,孕妇坦白自己怀孕的事实,她可能完全得不到入职的机会。 使用者当然不能以怀孕为理由拒绝孕妇的记录,但如果找其他理由拒绝记录,不仅无法控制,而且很难被别人抓住把柄。 在职场歧视普遍的现在,坦白怀孕更难找到工作,是否告知怀孕确实容易成为她们的困境。
家人离不开女性,女性有权生育,照顾孕产期的女性其实是照顾所有的家庭,甚至所有的身体。 因此,“是否告知怀孕”不应该成为职场的困境,而是合理的社会,不适用这个问题会困扰女性。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在女性隐私和孕妇应享有的权利之间取得平衡外,更重要的是进一步搞好女性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事业。 另外,如果能对招募孕妇达到一定比例的使用者给予税收减免、贷款优惠、信用升级等奖励,减轻雇佣者的负担,也有助于消除女性“告知怀孕”的担忧,让更多的女性免除这种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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