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花78万元给央企采购月饼, 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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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清明
四川成都市彭州市经济科技与新闻化局发布的中标公告成为话题。 根据公告,该局购买了2705盒月饼,成交价格为78万余元。 针对媒体的质疑,员工回答这次购买是为了鼓励四川石化,购买是合理合法的,得到了成都市级相关部门的批准。
合理的合法是彭州市经济科技和新闻局的说法,经过相关部门批准,经过政府采购招标程序,该局是四川石化的主管部门,采购月饼的用途是“以四川石化实物奖励为交换支付”。 但站在公共立场上看政府的钱是否合理合法,一是有政策依据,钱满足公共财政支出的要求,二是钱正确,必要,体现节俭。 不是一个,如果被承认,经过政府采购程序,万事大吉。
在这个事件中,钱是透明的但不合理的,是普遍提出的疑问。 但在我看来,这个部门回答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地方政府部门为什么要鼓励有中央企业号码的公司。
相关资料显示,四川石化是中石化控股,实际上是中央企业的分支,彭州市经济科技和新闻化局是领域的主管。 我真的不擅长这个。 公司和政府的关系必须清淡。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公司依法纳税就行了。 你觉得政府向公司提供福利取决于哪里?
进一步说,我一直羡慕央企的福利。 还有自负盈亏,自我完善的机制。 即使你真的想给员工报酬,也应该从公司福利基金或公司的其他价格费用中收取。 经信局是职能部门,从公共财政列支敦士登那里花纳税人的钱。 我不知道八竿打不动,是怎么想的。
公众还认为,地方政府部门和中央企业的子公司如果有“礼尚往来”,可能会接触到廉政红线——今天送月饼给我们。 明天送螃蟹吗? 但是,无论什么样的“往来”,双方都在花纳税人的钱和国家的钱。 国家的钱不能这样花。 这个“月饼预算”符合预算法的规定吗? 这些问题显然应该在新闻公开上接受公众监督,并不是用“得到部门批准”这个词就能通过的。
政府部门和国有公司都属于公共部门,但公共部门之间只存在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的交往关系,不能存在偏离公共目的的关系。 “君子之交淡定”也适用于公司之间。 在这个语境下,政府机关和中央企业之间出现的“礼尚往来”的动作,怎么看都很难说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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