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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超标千倍,检测机构为何没有测出?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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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灿灿

日前,根据上海药监局抽样检查质量公告,以平价销售模式闻名的“十元店”企业代理的指甲油,癌症物质超过了国家标准的1400倍以上。 据此,该企业和供应商对相关商品进行了第三方的再检查,测试结果合格,但经过药监部门的再检查,该指甲油依然被判定为不合格品。 企业尊重药监局的检查结果,表示涉案指甲油已经在下一个架子上解决了。 涉事店店长说,不合格产品的责任在于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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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此类产品的三氯甲烷含量不能超过0.40μg/g,但从被检指甲油中检测出的三氯甲烷含量达到589.449μg/g,超过千倍,这是令人吃惊的。 但值得怀疑的是,为什么这家企业进行供应商和第三方复查的结论合格,与权威检查结果的差距这么大,远远超出了误差的合理范围? 第三者检查机构为什么连这样明显的不合格品都检测不出来,其检查过程备受质疑。

普法:超标千倍,检测机构为何没有测出?

第三者检查能力不足还是检查结论被人为干预?? 现在没有足够的消息来下结论,但这次检查确实有重大的错误。 根据产品质量测定法的规定,产品质量检查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查条件和能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部门审查合格后,不能承担产品质量检查工作。 产品质量检查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查结果。 因此,相关部门必须依法调查该第三方机关的资质,问题到底在哪里,机关或者人员违法违规伪造检查结果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罚款,取消检查资格,追究刑事责任

普法:超标千倍,检测机构为何没有测出?

关于不合格品,制造商的责任自不必说,作为销售店的“十元店”企业把责任卸给制造商的话,自己装扮成无辜的白莲状也是理所当然的。 到目前为止,该企业不知道该产品是不合格产品,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其进货来源,而且即使不知道也只能依法减轻处罚,不能免除处罚。 更何况,至今为止质量监察部门已经多次检查过该企业销售的商品不合格,不知道吗? 销售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法律明确规定,并非一方只要摇锅就能免责。 企业已经销售了很多不合格产品,所以现在的第一要务是尽快放下商品,调查检查错误的原因,解决赔偿问题,对其他同样的产品展开严格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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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敲响了“一元店”、“十元店”等小商品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警钟:低价多销模式不意味着质量安全下线,而是更大的销量,为了与大众的日常生活更密切而提高安全警戒,不严格质量关口。 在敦促公司承担质量管理责任的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着手调查和解决相关制造商,加强其他类似“十元店”销售商品的抽查和监督管理,保护生活日用品的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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