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莫把监护当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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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
汪诗平
最近,“14岁的男孩被父亲用照相机监视”的视频引起了社会的话题。
父母用照相机监视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在现实社会中不是一例。 但是,用照相机监视孩子不是简单的家庭教师问题,而是关于父母监护权和孩子隐私边界的认真话题。 父母和未成年儿童的关系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监护人履行保护责任,但也必须尊重未成年儿童的权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公开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为了进一步明确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界限,民法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刺探、入侵、泄露、公开他人隐私等方式侵犯。 隐私是自然人私人生活的平静和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私人空间、私人事件、私人新闻。 》这些无误的法律条文确实发出了明确的信号:未经许可,即使是包括父母在内的监护人,也无权随意阅读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和电子邮件。
有父母主张用监视镜头监视也是陪伴方法。 父母花时间和在家的孩子用视频对话、聊天,那是陪伴的一种形式,但如果不得到孩子的许可,在家监视、偷偷注意孩子的行为,不是陪伴,而是侵犯孩子的隐私。
事实上,建立合理和谐的家庭关系也是法律的重要任务之一。 监视监护需要明确监护人监护权和孩子的隐私界限,将监护人和孩子的关系恢复到“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法律关系来考虑。 父母依法行使监护和教育权利,必须以对孩子人格的尊重为基础,重视信息表达方法和教育效果,给孩子越来越多的信任、尊重和爱,不能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的隐私,伤害亲子感情。 否则,父母们注定如果继续有权威的心情,我只要做自己的事,就只能制造家庭摩擦,引起世代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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