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判刑+罚金”震慑个体新闻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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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卫芳
最近,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审查了侵犯公民个人新闻的罪案,一名男性利用网络平台销售个人新闻违法利润1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和罚款人民币155000元。 现在这个事件已经生效了。
据报道,被告人张某为了获得不正当好处,在网上销售了社会交流应用“陌陌”的实名账户,在其注册后,他人利用不正当的技术手段对公民的个人新闻进行了实名认证,实名认证 据统计,从年开始,被告人张某利用qq、微信销售5227个实名认证陌账户,违法所得共计151345元。 张某“销售个人新闻”可以说已经达到了非常疯狂的水平。
现在,人们享受着数据新闻带来的便利,而且还面临着个人新闻泄露的风险。 犯公民个人新闻犯罪不仅严重危害公民新闻安全,而且其背后的买卖产业链引起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与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相结合,对社会造成巨大危害。 可见,打击“销售个人新闻赚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行为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销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新闻,情节严重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独处罚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款。 ”因此,我认为这次张某因销售个人新闻获得非法利益而被处以“判决+罚款”,完全是自作自受。 这是对当事人的严厉惩罚和威慑,也是对别人的警告和威慑,是真正的法治教育课。
我希望通过这个例子能警告越来越多的人遵守规则。 否则,你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另外,我希望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打击拳头出击、销售个人新闻的违法行为,防止市民的个人新闻泄露,不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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