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骗创业补贴获刑还有疑问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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馀明辉
据新华社报道,最近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通报了欺诈事件。 主犯黄某红注册成立了22家幽灵企业,骗取创业津贴等共计220多万元,最终因欺诈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罚款20万元。
近年来,为了鼓励大众创业、万民创新,很多地方出台了创业补助、租赁补助、招聘补助等优惠政策,更多的人参加了创业军队。 但是,将创业津贴视为“唐僧肉”,通过注册幽灵企业、伪造员工资料等手段骗取和领取各种政策性创业津贴的人不在少数。 这些事件就是典型的一例。
现在,相关主犯被判处11年徒刑是自作自受的,但从比较有效地杜绝这种状况、真正“充分利用物品”的立场来看,这个事件有值得追究的地方。
比如,这么频繁的骗取操作为什么经常成功? 监督管理部门在这中间起了什么作用? 有玩忽职守吗? 申请创业津贴本来就有严格的手续,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确认经营者的场所是否合规、是否被用于创业、是否有人执勤等。 上述犯罪集团登记了22家幽灵企业,领取了220万人以上的创业津贴,可以说“轻轻驾驶就习惯了”,这背后是靠运气和行动隐藏的吗?
比如相关制度有漏洞吗? 还有别的欺骗吗? 一个犯罪集团五年可以骗取220多万美元的补助金是否意味着欺诈行为在当地不是一个例子? 这个问题不是被骗部门自己发现的,而是当地审计部门在审计被骗部门的特别资金等时发现的。 这反映了当地创业津贴的审查、发行、监督业务可能有错误的问题。 当地相关部门近年来需要整理领取创业津贴的整个公司,排除故障,防止骗子泄露网络。
比起零星的欺诈补缺事件,相关制度不完备,无法及时补缺,恐怕会给不法分子留下继续欺诈补缺的间隙和土壤。 因此,当地需要立即反省和修正这个事件背后强调的问题和漏洞,把创业津贴的所有钱都花在人和地方上。 对其他地方来说,这个事件也有不少警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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