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戴头盔看房”背后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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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琛
最近,网上播放了“戴着头盔看房间”的视频。 这其中也附有“为了保护个人新闻戴上头盔去看房间”的字幕。 不得不说,在网上用“买房子”、“头盔”、“墨镜”等词语搜索的话,会出现类似的信息。
住宅企业开始进入“看脸”模式是因为首先和“流通模式”有关系。 说的是,利用脸部识别,住宅企业评价住宅购买者是“自然访问顾客”还是“渠道顾客”,不要让住宅企业的销售员和中介发生争执,明确如何发行促销佣金。 而且,如果购买者在脸部识别系统中被判定为“自然拜访顾客”,就不能享受渠道折扣,难怪购买者戴着头盔看家。
从房企来看,面部识别的利益很多,但客户的权益很难保障。 同一套房子,从不同渠道购买的话,差额可能是几万元到十几万元,客户的知情权为什么有保障? 更严重的是,“戴上头盔看房间”的背后有脸部识别技术被滥用的现实映射。
指纹和脸等个人新闻数据的重要性不需要过多说明,如果被滥用或泄露,危害会变大。 关于这些个人新闻的安全,许多法律法规都制定了相关规定。 民法典规定,解决个人新闻不可合法、正当、必要时大体过度解决。 但是,这样的大致规定真的不容易管辖滥用面部数据的公司。
另外,《新闻安全技术个人新闻安全规范》也是在收集个人生物识别新闻之前,向个人新闻主体个别告知收集、采用个人生物识别新闻的目的、方法和范围、保存时间等规则,与个人新闻主体明确同意 但是在现实中,个人总是弱势的一方,很难真正把个人新闻掌握在自己手中。 对买房的顾客来说,拒绝认脸、不买房、只戴头盔和墨镜,大部分买家只能被动选择后者。
为了让客户放心地卸下头盔,必须进一步细化个人新闻收集的主体及其责任,除了政府相关部门以外,决定社会公司收集和运用的具体范围。 例如,那些情况下需要擦脸。 那些情况很好,但不需要。 那些情况绝对不能洗脸。 另外,政府相关部门要为客户鼓起勇气,滥用面孔识别,认真管理违法录用的公司,让他们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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