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培养法治意识需要从个案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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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锋
一所大学的毕业生因多次偷外卖而被南京警察刑事拘留。 媒体报道了这一消息后,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7月20日下午,南京有关方面发表通报,综合案件侦查情况,根据当事人李某家属的申请,警察对此采取了等待审查的刑事强制措施。
刚发出信息,相关情况很少,在“大学生”、“贫困”、“饥饿”、“偷外卖”等标签上,很多人表示同情。 李某偷了好几次,案值很小,因为生活紧迫而偷了。 我被刑事处罚了。
这些关心都包含着帮助弱经济的心,体现了社会的善意。
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最基本的法治,案件的处理毕竟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 据警察最新通报消息,李某2018年毕业,在南京一家企业工作,收入稳定。 也就是说,他现在的身份不是在校大学生,只是准备考研,所以很多网络文案被称为“大学生”,不正确。 另外,李某偷外卖的理由也不是生活来源不足,无法忍受饥饿,而是点的外卖饭菜在小区门卫那里吃了,所以产生了报复和廉价的心理。 就这些消息来看,李某在主观态度和客观行为上与迄今为止的舆论陈述不一致。
当然,即使在这个事件中出现了所谓的“反转”,也不意味着人们的关心是毫无意义的,这个反转的信息可以看作是舆论和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 另一方面,信息刚公布时,舆论对当事人表示高度同情,促使有关部门立即应对社会关注。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通过有效的事业、充分的应对,就相关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消除混乱,明确社会的担忧,通过具体例子发挥了事件释法的积极作用。
培养法治意识需要从案例开始。 特别是舆论和司法的良性互动必不可少。 在这样的熟悉中,人们学习理性思考,看热点信息时请“放飞一点子弹”。 司法机关更深入地理解舆论关心的所在,通过更坚定的工作让人们在所有事件中感受到公平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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