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用信用惩戒守牢绿水青山“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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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立
环境评估“黑名单”提高了相关环境评估机构的违法失信价格,具有很强的威势。
据《法制日报》报道,生态环境部对9个环境评价机构和个体进行处罚,一部分失信点数化,一部分限期修改。 其中,江苏省响水天嘉宜化学工业有限企业“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环评单位长期被列入“黑名单”。 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评文件模仿事件的环评人员徐玉芬也在《黑名单》上。 2019年11月1日开设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后,生态环境部首次向期限修正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公开。
环境影响评价是保护绿水青山、防止源头污染的第一道防线,当然直接关系到生态环境的安全质量、地位的重量、责任的大小。 近年来,中国的环境评价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一点上环境评价的伪造、移动现象依然发生,粗制滥造、模仿假成为少数环境评价报告的顽疾。 今年3月,深圳市政府官网发表的深圳湾航线疏浚工程(一期)的环评报告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份环评报告书实际上频繁出现“湛江”一词,很多复印件与湛江某项环评报告书有相同之处。 生态环境部4月15日回答,环评文件暴露了模仿、伪造问题,性质非常差。 究其原因,首先是少数环评单位和个体在利益的诱惑和驱动下,存在幸运心理,参见利忘义。 对此,如果不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严惩违法失信行为,就不能有效抑制强奸犯科学家。
2019年11月,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正式启用。 同日,生态环境部发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及其辅助文件也开始实施。 根据《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生态环境部在信用平台上首次公开将今年上半年的信用管理对象列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的期限修改名单和失信《黑名单》的情况,具有积极的榜样价值。 生态环境部指出,在列入期限修正清单和“黑名单”期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受理这些环境评价机构及环境评价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其中,最重的处罚是与江苏省响水天嘉宜化学工业有限企业“321”特别严重的爆炸事故相关的,两个环评机构被信用平台长时间列入“黑名单”,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是很大的代价。 这不仅增加了相关环评机构的违法失信价格,具有很强的威慑力,教育不仅有助于各环评机构和人员服从法律,遵守职业道德,还警告像失信行为这样的环评机构和人员立即“站在悬崖上”。
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了环境评价信用平台的失信黑名单,也是对各地环境保护部门有益的注意和督促。 “黑名单”的相关案例背后,少数地方的环评监督不足,在一定程度上暴露了环评报告中严峻的事实。 整理近年中央环境保护监察组的相关通报发现,环境评价监督管理中不存在很多表现形式:有的是环境评价假,对未批准的先建问题“睁大眼睛”,执法缓慢。 向一些中央审计员提出的问题,为了妥善处理,真不敢碰硬。 用文件执行修正,工作浮在表面等,这些都值得少数环评机构模仿、伪造的漏洞,警戒和反省。
因此,要抑制环境评价的乱象,不仅必须执法严格,而且必须是违法的。 为了对违法失信行为实现零容忍,环评监督必须首先是“自身过硬”。 各地环保部门以“黑名单”为镜鉴,强调问题,采用“解剖麻雀”等方法,从点和面、正反,分解相关实例,与当地实际比较,寻找准不足和短板,健全环境评价报告批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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