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反家暴没有隐秘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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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锋
最近报道了贵州省10岁女孩长期被父母殴打的消息。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这个女孩全身青涩,身上有很多明显的伤口。 据说警察已经介入调查。 当地村干部谈到这件事时说,这种教育方法是错误的,村里受过多次教育。 但是孩子不听话,我们农村就是这样教育的,认为孩子的父母没有受到虐待。
是否有虐待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需要司法机关认定。 但是,从视频的展示和村干部的说明中可以看出这个女孩受到了家庭暴力。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记载了家庭暴力的含义,是指家族之间通过殴打、束缚、残疾、限制人身自由等方法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这样的定义表明家庭暴力与肇事者的行为有关,与所在地区是城市还是农村等无关。
当然,我们并不怀疑村干部的目的是保护相关监护人。 实际上,看到消息泄露的消息,村干部多次教育相关监护人。 更有可能的是,在包括村干部在内的当地人心中,对孩子进行某种程度的暴力管教是不对的,但如果不过度,即使次数多一点也不触犯法律,最多也用建议的做法进行干涉。
对此,“棍棒出孝子”所体现的家庭教师以前就流传下来了,可以理解,在现代社会也有必要给予监护人和教师一定的惩戒权。 但是“惩戒”不意味着“暴力”,处罚也有限度,“棍棒出孝子”的说法越来越强调,真的不是以拳打为教育手段。 面对伤痕累累的孩子,“以爱之名”是任何“爱之名”都是苍白的。 更值得观察的是,难以注意的内在心理外伤比可见的外伤长,影响也深,对孩子、家庭和社会来说,将来有可能形成新的问题。
具体信息显示,家庭暴力发生在家族之间,存在发现困难、取证困难等问题,但这种隐蔽性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不能阻止法治力的介入。 换句话说,家庭暴力不是家务,反家庭暴力没有秘密角落,这是每个人应该知道的认识,也是法律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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