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一个“法家化”的儒家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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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灵海(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史研究中心教授,法律和历史研究所主任)
《荀子宥坐》中记载了非常有名的事件。 “孔子是鲁摄相,朝七日惩罚少正卯。 》对弟子的疑问:为什么要杀了这个“鲁闻人”? 孔子的理由好像很充分。 “人有坏蛋,但不能给偷。 说心到危险,二提硬,三说假辩论,四记丑与博,五说顺非与泽。 》如果五条中有一条,“必须避免君子诛杀”,少正卯兼备,当然必须处罚。 这个事件在《尹文子》中也有记载,是否真的发生了,是否有少正卯实际存在的人,历代学者争吵了2000多年,至今仍在不断。
因为恶彰露而“隐伏之奸”
顾颉刚( 1893-1980年)说,即使不能知道某件历史事情的真相,至少也能知道传闻中最早的情况。 这个评价对“孔子诛少正卯事件”的解体有效。
汉代人一般不怀疑“孔子诛少正卯事件”的真伪。 据《史记孔子世家》报道,鲁定公14年(前496年),56岁的孔子“大司寇拍照”“惩罚鲁医生乱政者少正卯,听说国政3月。 》《汉书》中还记载了“孔子有二观诛”和“孔子治鲁,七日处罚少正卯”。 《瓣苑》的记载也差不多。 东汉王充补充说,孔子杀了少正卯的理由不仅是“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列,孔子之门是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还确定了两点:一是问孔子的是子贡,二是孔子的回答是“人有坏蛋五”,所以,
汉代以后,人们对“孔子诛杀少正卯”的看法几乎没有改变。 《晋书》载钟会劝司马昭杀嵇康。 理由是:“昔日齐杀华士,鲁罚少正卯,真诚害人时乱教,圣贤去。 康、安等言论放荡,非破坏典谟,帝王者不应该容忍。 》更引人注目的是西晋官员的颜值,据说是颜回26世孙。 他在讨论“少正卯,盗跖之恶深”的问题时,反对“正卯奸诈,但不砍人吃饭,盗跖非常不好”的一般观点,说“恶彰露,想人而杀”。
因“涉嫌虚假”而“无法区分”
宋代朱熹( 1130-1200年)最先开启了“孔子诛少正卯事件”的嫌疑端,他指出:“少正卯的事,涉嫌盗窃。 没有刊登在《论语》上,子思,孟子不说,用左氏的《春秋》内外传的框架反驳了,但还没有出路。 ”。 从荀子开始的这个故事认为“齐鲁陋儒愤圣人失职,因此夸耀权力耳朵”。 这不可轻信,所以期待着后人证的虚妄。
金代王若虚( 1174-1243年)怀疑“孔子罚少正卯事件”的真实性,认为是“危笃跳”。 “因为犯人君子的谦逊,不得已之后使用者,罪恶不会死,意图是杀人! ”。 儒家对刑法的看法是“与其杀人,不如宁失”,历代圣贤被继承为忠厚之至。 《荀子》中记载的“孔子诛少正卯事件”是申商法家的“阴贼残忍之术”,使用了“谎言其嫌疑,发现其隐伏,查明逆欺诈,履行径行,从而无痕迹,无名”的手段。 孔子决不会这样做。 荀子这样写道,只有“做对的事震惊世人”,不是真的。
清代阎若璩( 1638-1704年)也怀疑“孔子诛少正卯事件”的真实性。 我认为那是“穰苴、孙武行兵立威之法”,不是“圣人为政之道”。 但是,他不是从可能性的角度进行驳斥,而是把先儒的观点列为佐证,像朱熹那样说“素极不区别”,陈龙正( 1585-1645年)也说“圣人处罚后,那个人一定有明显的罪恶和放弃,意外的是, 可见这个事件是虚构的。 但是,调查陈龙正萧作,一次又一次地说:“四凶、少正卯、尧、舜、孔子尝到了如何废除处罚? 虽然行德,但处罚也是笃恭”,再次说“周公也可以之后处罚管叔。 孔子也可以之后惩罚少正卯”,并不像朱熹那样怀疑事件的真实性。
新儒家的辩论
阎若璩的学者崔述( 1739-1816年)和梁玉绳(约1716-1792年)也怀疑“孔子诛少正卯事件”的真实性。 但是,再次引起这个事件关注的是现代儒家代表徐复观( 1903-1982年)的专论。
徐先生认为,从思想上来看,这个事件和孔子的“为政焉而杀”的思想是不允许的。 从当时的官职制度来看,孔子因为医生司马寇,不能随便杀清位的少正。 根据文献记载,这个事件不是见于《论语》《孟子》《春秋》三传、《国语》、《戴礼》,而是见于战国末的《荀子》和不太可靠的《尹文子》。 因为这是很多迟到的东西。 更重要的是,《孔子诛少正卯事件》最初见于《荀子宥座》,实际上荀子本人的著作只限于《性恶》篇,《君子》、《成相》、《赋》三篇是《弟子杂录荀清的话》。 因此,这件事的最初来源其实是西汉的“瓣苑”。 《史记孔子世家》的《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年,由大司寇拍摄……诛鲁医生乱政者少正卯》也是东汉时加入的,与《孔子家语》同源。
徐复观的观点为汉代“儒表”如何混入“法里”提供了很好的实例。 当然,这方面更典型,来自法家韩非“三顺”思想的“三纲”,经过专制酒窖的成熟,正式进入东汉作为儒家通论的“白虎通义”,转型成为儒家思想的骨干,尽管与母体有本质冲突。 到今天为止,积极主张法家思想的正名,诡辩说“民主政治只是特定条件下的特定配置”,提倡“三纲”的核心精神“忠”是现代民主不可或缺的,这是非常值得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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