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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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弱点,目前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监督不足、检查能力不强、日常监督管理不足、多头监督管理效率差、监督管理腐败难以杜绝等问题。 对此,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张志勋在“法学论坛”年第4期发表了题为“关于农村食品安全多元管理模式的构建”的复印件,指出如下。
为了阐明农村食品安全管理的困境,有必要选择多元管理路径,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多元管理模式。 农村食品安全多元管理模式的构建包括完整的管理主体结构、明确的管理主体权利责任、以合同管理为主的新法律关系三个方面,为了确保这种多元管理模式的顺利实施,日常监督、好处驱动、评价奖惩、新闻公开、。
标题:普法:构建农村食品安全多元治理模式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0/1225/19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