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应当从两个方面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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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华小鹏在《法学杂志》年第一期发表了题为“监察权运行中的几个重大问题探讨”的复印件,指出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不仅成为了反腐败的利器,而且引导了良好的政治生态。 作为监察权重要保障的调查权具有刑事和行政的二元属性。 调查权和侦查权有共性,有自己的制度特征。 监察权和司法机构的联系问题与留置和强制措施、证据取得的转换适用以及移送审查起诉等问题有关。 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在监督对象、监督性质及监督范围等方面各有优势。 监察权运行的规范化建设要从服从的大体和运行规则两方面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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