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荐书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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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卫民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2004 )、人事部第一批“新世纪百几千万人才国家级人选”( 2004 )、教育部第一批“青年教师奖”( 2000 )、教育部第一批人文社科“跨世纪优秀人才”( 1997 )、
在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等新闻急剧增加的今天,如何选择古典书籍并比较有效地阅览是每个网民面临的问题。 因此,中国法学杂志社微信公众号组织了“十杰推荐书”活动,从历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选出了自己认为最有推荐价值或对自己影响最大的学术著作。 我衷心希望这些法学家推荐的《爱》书和他们的学习心得,能为广大网民的学习、科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这次推送左卫民教授推荐的“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样面孔”,敬请关注!
□左卫民
我的书架上相继买了五本书,书读起来很难——大马士革教授的《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样面孔》。 推荐刑事诉讼专业行业最令人印象深刻、最有价值的专业著作,一定是这本书。 但是,接触这本书是相当偶然的,这需要追溯到10多年前。 2002年,我被邀请访问耶鲁大学法学院。 出门前问在哥伦比亚大学学习了三年的孙长永教授耶鲁大学的哪个教授最值得访问时,他首先推了米尔·让达马斯克( mirjan r.damaska )教授。
现在,大马士革教授的名字在国内的刑事诉讼学界可以说是雷贯耳,但在当时,至少对孤陋寡闻的我来说,似乎是未知的奇点。 迄今为止,日本学者虽然关注到马斯克教授,但还是出现在李心鉴博士的著作《刑事诉讼结构论》中。 但是,反正我们不太了解他,但当时认识其他美国刑法学界有名的教授,如“刑事制裁边界”的作者、斯坦福大学的赫伯特·帕克教授等。 来到耶鲁大学法学院后,我拜访了大马士革教授,幸运地告诉了他。 大马士革教授当时发表了证据法和比较法,但提出了英美的刑事诉讼制度能否移植中国的问题。 ——令人意外的是,至今难忘的是大马士革教授的否定态度和回答。 令人高兴的是,大马士革教授把自己的著作《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样面孔》推荐给了我,本著作的前作单行本也赠送给了我。 一年后,我有幸作为访问学者去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购买了英语版的《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样面孔》。 读了,我很吃惊:至今为止美国学者们的刑事诉讼著作以宪法和案例为中心进行了论述,《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样面孔》以其恢复的视野、比较的立场、历史的维度和高度概念化、理论化和系统化的结构,西方和非西方的历史和现在的刑事诉讼乃至 这确实使我眼前一亮。 有趣的是,我还遇到了川大毕业的郑戈教授。 他当时正在翻译书。 之后“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样面孔”还是被郑戈教授翻译了。 郑戈教授必须承认清楚掌握大马士革教授的深刻语言文案和思想,这给了我理解原著非常吃力的我深入学习的机会。 因为有边阅览边在书上画画的习惯,大马士革教授的书对笔者来说可以说是语珠格。 结果,所有的书都被我评论了很多。
总的来说,大马士革教授的《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样面孔》是自己收获最大的刑事诉讼专著,我认为它给我的启发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另一方面,《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样面孔》是大马士革教授比较过程行业的独创之作。 在书中,大马士革教授引入外部性的政治社会学视角说明法律问题,不仅充分说明了科层型法院和合作型法院的概念,还提出了响应型国家和能动型国家的一对范畴,构建了纠纷处理型和政策实施型两个过程模式。 通过上述两组概念的复合、交叉运用,他进一步提出了四种司法过程模式:科层型权力组织的政策实施型过程、科层型权力组织的争端处理型过程、合作型权力组织的争端处理型过程、合作型权力组织的政策实施型过程。 围绕这一点,他通过历史和现实、英美和欧洲、刑事和民诉、西方和非西方丰富的细节性材料进行了有力的论证。 由此,大马士革教授打破了以前流传下来的研究者和大众对西方社会诉讼程序的对抗主义和职权主义的二分法想象和解释。 根据其理论,无论是哪个现实制度,大陆、英美还是非西方,都是各种要素的结合体,只是各种要素的表现程度不同,大陆和英美的程序在历史和现实中,往往在你中有我,在我中有你。 当然,这种复合型程序理论比以前传来的二元对立式分类模型表现出更强的穿透力和解释力。 通过阅读本书,我第一次不仅深刻地意识到了影响法律程序的模式结构和变迁的深层因素,而且体会到了程序类型与国家目的、国家权力组织之间的许多复杂的相互关系。 另外,我深感在司法研究中也能构筑全局性的、世界性的大理论。 大马士革教授在其可比性、历史性、交叉性、细节性方面不仅有整体理论的创新性、说服力,更不用说比较法,特别是比较刑法的前所未有,不允许成为至今为止从未见过后来者的人们。 从那以后,我参考了这个新的分解模型,根据交叉背景的学术方向,试图用抽象理论的范畴来分解现实。
另一方面,大马士革教授基于本土主义的反简单化法移植的观点对笔者也有很深的影响。 在《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样面孔》的翻译版《对中国网民的引言》中,大马士革教授说:“我的研究的目的是促使人们在进行这种移植时保持高度谨慎。 考虑移植某外国规则时,首先当务之急是仔细考察在本国的制度背景下,这个外国规则是否有实际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 ’客观地说,现在中国社会处于近40年快速转型时期,也是法律移植的高峰,学术界和司法界对英美法系审判模式非常热情。 这在2007年律师法修订、2010年量刑程序建设、以及两个高三公布的违法证据排除规定中明确了。 但是,近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简化移植在没有大背景的支持和相关法律制度的协助下是困难的。 在此背景下,大马士革教授这位比较法大师的深刻洞察值得更认真地理解。 实际上,在系统地学习大马士革教授的思想后,我在重新审视域外制度方面采取了关注本国实践的学术角度,特别慎重地考虑了法律移植问题。
年,我出席了在美丽的克罗地亚小城杜布罗夫尼克举行的以“司法管理:过去的经验和未来的挑战”为主题的大马士革作品研讨会。 在比较刑事诉讼学者聚集的高峰论坛上,我有幸不仅再次当面咨询大马士革教授,而且对马斯克教授的作品产生了深刻的、长期的影响。 在大马士革教授及其巨著面前,我们如何仰望和如何跨越,也许是下一代人的任务。
《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样面孔》概要
根据现代法律制度,法官扮演的角色有什么不同? 在英美、西欧和社会主义国家,民事诉讼当事人、刑事被告及其律师分别享有什么权利? 在这位启人深思熟虑的著作中,一位优秀的法学家对世界各地的法律制度如何管理司法以及政治与司法的关系进行了高度的原创性比较分解。 米尔伊恩·r·达马什卡提出了新的观点,表现为能够识别完全不同的工艺特征的几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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