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弹窗广告真就治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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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了解你的可能不是家人,而是弹窗广告。”在社交网络上,一位网友这么说。 现在你打开一点网站,扑过来的弹窗广告好像总是击中你的心。 我刚找了衬衫,可以弹服装店的链接。 只需随便收集一些商品,就能收到那些“降价销售”的消息。 这不会给网民添麻烦,也更担心自己的新闻安全问题。
弹窗广告是老生常谈的话题。 其管理难点是,弹窗广告就像营销电话,本质是领域内共同的营销行为,有其合法性。 这是因为不应该“一刀切”。 但是,现实已经说明了。 如果不加以限制,弹窗广告将成为骚扰广告,营销电话将成为骚扰电话。 为什么不把弹窗广告给顾客添麻烦,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要以网页弹出等形式发行广告,必须显示关机标志,使其可以一键关机。 规则这么明确,操作也不难。 但遗憾的是,相关部门开展了多次保养活动,但依然无法根治这种“银屑病”,不知道有什么“通天能力”!
如果弹窗只是不方便浏览网页的话,也许可以忍受,但最近发表的事实表明,可能并不是那么简单。 日前,《人民日报》报道,一些非法商家通过主页在弹窗广告上“加戏”,色情新闻泛滥。 另外,弹窗广告可以实现“正确的推送”。 在这背后,可能是过度获取了顾客的隐私。 此外,如果客户被诱导点击,可能会成为通信欺诈的对象,例如账户的加密资料被盗。 此外,通过获取顾客的手机地址收集顾客新闻,冒充顾客连接的wi-fi,在手机界面发布无法删除的广告,形成了给网民添麻烦的“wi-fi探测”技术。
各种现象是网络技术欺凌的具体表现。 所谓网络技术欺凌,是利用技术、服务或资源的特点,威胁客户签署协议、采用服务,侵犯客户网络服务的选择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随着网络技术和新闻服务的迅速发展,网络技术的欺凌形式也在进化,不仅有“浏览器主页劫持”、弹窗广告等问题,还有隐私条款的有无、新闻收集的强制、“家族桶”的加强。 一点平台巨大,客户选择权有限,所以很多时候只能被动接受。 这严重侵犯了网络客户的知情同意权,削弱了他们的安全感、满意度,法律必须为他们提供支持。
结合一点国家地区的经验方法,防止欺凌技术应该明确红线,划线,为踩线的公司付出巨大的代价。 以“史上最严格”的欧盟《数据保护共同条例》为例,公司侵犯数据权利和自由时,年轻人处以1000万欧元或公司上年度全球收益的2% (两者较高)的罚款。 重者处以2000万欧元或公司上年度全球收益的4% (两者较高)的罚款。 在我们这里,如果能对公司的天价罚款,他们能想要吗? 如果法律能切实保护互联网客户的合法权益,你敢成为什么样的非法、未注册的“野网站”、“野平台”还有“牛皮癣”?
不一会儿,考虑到互联网开放创新的技术优势,我们的互联网管理构想总体上是谨慎包容的。 这给公司留下了反复试行错误的空间,但也有可能给社会留下破坏底线的风险。 像弹窗广告一样,如果简单地规定“一键关机”,而不是付出实质性的代价,公司就会变得大胆。 网络欺凌也是一样,很多问题迟迟不能处理不是因为不能管理,而是因为法律不是硬的,执行没有根据。 对此,还是要再次呼吁。 我们需要特别的法律来保护个人新闻保护权! ■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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