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勇于对街拍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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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太古曾经是公认的街道度假胜地。 最近,在成都太古设立的布告栏提示“提高防范意识,保护个人肖像权”,明确记载了禁止文明规范不允许的拍照和拍摄。
很多人在街上拍摄可能会茫然不知所措,匆匆把事情弄掉。 少数人认为自己被侵犯了,用手或擅长的包遮住自己的脸。 另外,也有人不仅不着急,还认为自己的脸在网上,乐于接受这样的街道照片。 但是,这些反应暴露了外国人对个人肖像的保护意识的模糊。
街道摄影者在街上拍的照片,特别是年轻女性的照片,大部分不是为了自我欣赏,而是没有用途。 如果这些照片被采用为商业,则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夏天之所以会成为街道摄影活动的高峰,是因为夏天有点街道的摄影者把目光投向了女性,这些照片在网上销售后,被用来满足有点变态心理的诉求。
因此,随意的街道摄影行为必须依法规范或禁止。 成都太古里景区企业发布的规定,有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用公民肖像画。 公民对其肖像有专业性,只有一边抵抗一边有违法事由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否则其他未经许可的偷拍、利用照片的普及等行为有侵害公民肖像权的嫌疑。
除了法律保护外,公众也必须切实提高自己的肖像权保护意识、隐私保护意识。 在遇到别人不同意的拍摄时,可以通过遮挡脸部、低下头、转身、遮挡障碍物、回避等做法,使正面不出现在别人的镜头上。 遇到强行正面拍摄者,必须要求他人删除照片或暧昧解决,被拒绝后必须立即报警,通过公安机关的介入解决。 ——苑很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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