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哪吒》商标被抢注的法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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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晓宇
9月4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为国产动画电影《哪个肯魔童降世》(简称《哪个肯》)出品者的光线媒体,从8月9日开始一下子提交了1818个商标注册申请,除了部分没有标注商标名外,剩下的名字几乎都是“几乎” 这引起了很多争论,业界担心,像光媒体这样的商标抢劫涉嫌违反商标法。
总票房突破47亿元,中国电影史上的总票房排名第二,一口气注册了近2000个商标。 “哪里爆炸后,像光媒体这样的“不按型号出牌”的方法确实容易引起各种各样的怀疑和争论。 另一方面,“哪里”是否能作为从中国以前传来的神话人物注册为商标受到质疑。 另一方面,关于光媒体,也有人认为这是电影领域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象征。 光媒体应该怎么评价呢? 我觉得还是应该用“法眼”观来看。
首先,“哪里”、“孙悟空”、“白女”等熟悉的神话人物被注册为商标吗? 从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来看,法律不禁止采用神话人物注册商标,但注册的商标不得损害社会道德风气或产生其他不利影响。 另外,从将神话人物注册为商标的其他实践来看,如果没有法律禁止的情况,“何肯”、“孙悟空”等神话人物完全可以注册为商标。
尽管如此,光盘这次申请注册的约2000个商标不一定能顺利通过。 光媒体这次申请注册的商标,首先以与《哪里的》电影相关的人物和复印件为中心进行,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电影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采用的作品,作者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 毫无疑问,在《哪里的》电影中创作、设计的人物的角色和复印件的一部分应该属于可以单独采用作品的范畴。
进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争议商标损害作用形象著作权的,人民法院依照该规定第十九条进行审查。 关于著作权保护期限内的作品,在作品名、作品中的角色名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商标采用到相关商品中,容易误认为相关公众得到了权利人的许可,或误认为与权利人有特定的关系,当事人是该主 因此,为了使这次光媒体申请的“哪里癌”相关商标顺利通过,商标审查机构不仅需要进行程序和复印件的审查,还需要与著作权人相关的认可。
另外,像光媒体这样的突击性登录也有恶意获利的机会。 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抢先特权。 此外,必须先注册他人通过非法手段采用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 现在的媒体报道不能明确光媒体是否伤害了别人的抢先特权。 这是因为仅凭登录数和登录时机迟早无法主观评价这种行为。 相反,光媒体这次大规模注册行为值得思考电影媒体领域相关电影作品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好的电影作品可以给观众无限的惊喜,作品中直接击中人心的作用可以外化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典型代表。 这在法律上需要对这些优秀作品给予充分的保护,既要防止他们被其他有意者恶意利用,又要赋予这些经典电影角色实质性的商品化权利,真正实现优秀作品的保护、利用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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