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捡到手机“套取”微信资金认定何罪

普法:捡到手机“套取”微信资金认定何罪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3阅读:

本篇文章1445字,读完约4分钟

许志玲曾武庆蔡和田

事件:叶某捡起杨某丢失的手机(价值4000元),看到这个手机没有设定锁定密码,马上关闭手机离开现场带回去。 然后,在手机相册内的杨某的身份证照片新闻上更改手机的聊天支付密码。 之后,叶某用杨某的微信给食品杂店扫描代码,微信面对面建设群发红包等,多次将盗刷杨某微信零钱和银行卡内的资金联系起来共计6200元。

普法:捡到手机“套取”微信资金认定何罪

意见分歧:本案叶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有三种不同的意见。

根据第一意见,叶某捡到杨某的手机后,不是找主人归还手机,而是非法霸占手机,将手机内的现金据为己有,涉案金额达到10200元。 刑法第270条“非法霸占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金额大,拒绝提交的,按侵占罪处罚”的规定,叶某涉案金额超过1万元,达到侵占罪的追诉标准,构成侵占罪。

普法:捡到手机“套取”微信资金认定何罪

第二种意见是,叶某捡到手机后,为了兑现手机微信零钱和与其绑定的银行卡内的现金,通过手机相册取得杨某身份证的消息,变更微信支付密码,6200元非法现金。 根据刑法第253条第2款“以盗窃或其他方式获取公民个人新闻,情节严重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新闻的罪责处罚”的规定,叶某非法获取杨某公民个人新闻的行为已经成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新闻的罪责

普法:捡到手机“套取”微信资金认定何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采用别人的手机,用微信转账的方法秘密窃取别人的钱,金额大,构成盗窃罪。

审查: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叶某行为不构成入侵罪。 侵入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别人交给自己的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为己有,金额大,不归还的行为。 本案叶某的行为要从两种行为的性质分解。 叶某捡到手机后,不是找主人归还手机,而是非法霸占手机,有可能被视为侵占行为。 但是,手机的价值是4000元,还没有达到金额的大标准,所以这种行为不能成为入侵罪。 叶某用手机相册更改聊天支付密码,兑现6200元,是盗窃罪的涉案金额,与侵占行为无关。 因此,叶某的行为不能成为入侵罪。

普法:捡到手机“套取”微信资金认定何罪

叶某行为不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新闻的罪。 非法获得市民个人消息的罪行是盗窃市民个人消息或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得,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案叶某利用手机相册内杨某的公民个体新闻变更其微信支付密码计入了6200元的行为,但该罪的客观要件,即叶某非法取得杨某的公民个体新闻,确实给受害人工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但叶某非法获得杨某公民的个人新闻,其主观目的不是侵犯别人的隐私,而是侵犯金钱。 所以叶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取得公民个人新闻罪的主观和客体要件。

普法:捡到手机“套取”微信资金认定何罪

叶某行为应该认定为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公私财物,金额大或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叶某行为要分两个阶段分解:一是别人捡到手机丢失的行为阶段。 二是捡到手机后,非法兑现手机微信金的行为阶段。 别人捡到丢失手机的行为,如上所述有可能被认定为侵占行为,但侵入罪的追诉标准是1万元,而本案侵占行为的涉案金额是4000元,没有达到追究侵入罪的追诉标准。 本案叶某捡起手机,看了相关情况后,发现受害者微信钱包里有零钱,发生了非法占有别人财产的主观意图,微信支付需要密码,叶某看了手机相册,杨某身份证新 利用那条知道的身份证新闻重置受害者的微信密码,去食杂店多次操作偷杨某微信零钱。 叶某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手机微信金,因此采用杨某身份新闻只是实现盗窃目的的手段。 因此,在杨某不知道的情况下,叶某重置手机微信支付密码,秘密多次设置微信金的行为,满足盗窃罪的客观要求,构成盗窃罪。

普法:捡到手机“套取”微信资金认定何罪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检察院)


标题:普法:捡到手机“套取”微信资金认定何罪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0/1223/18312.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