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让群众当项目“监理”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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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湖南省湘乡市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推进过程中,将村民选出的代表作为项目的“监理”,对项目建设的进度、机器是否正常运行、垃圾焚烧发电等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 由于达到了环境保护的各项指标,村民接受口服,没有发生集体的事情。
让群众成为项目的“监理”,是对群众的尊重和信任,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创新行为。 随着农村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产业的迅速发展,我们在事业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东西、新情况和新问题。 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乡村振兴、城市化建设乃至消除贫困的攻防、污染防治等具体项目的实施、推进过程中,以“项目都是为人民好”为理由,不在乎实务方法的做法,简单粗暴地对待群众的 总是要尊重万事、到处都是群众的主人公地位,与群众密切相关,给予群众充分的表达权、知情权,让群众参与项目的计划、建设、运行、监督全过程。
大众的眼睛是雪白的,大众也是最通情达理的。 项目能给人民带来可见、触摸的真正利益、变化,群众自然积极支持,乐于接受。 当然,大众也可以在成为“监理”的过程中学习很多新知识,赶上新时代。 这不都很美,一举多胜的好事吗? (文/吴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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