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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共享汽车:事故责任要不要“共享”?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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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潇郭璐

北京的尚老师在开车回家的路上不小心伤害了人,但这个责任认定确定的交通事故,由于涉案车辆共有汽车,事故后的请求变多变得复杂了。 伤者起诉尚先生、汽车共享企业、保险企业及汽车租赁企业等索赔,法院一审判尚先生、保险企业分别赔偿4.8万余元、11万余元。 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尚先生提出了上诉。 最近,这个案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普法:共享汽车:事故责任要不要“共享”?

不久,经常报道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消息。 以“共享汽车”、“交通事故”为关键词,记者从中国的审判文件网络中发现,年以来,相关民事案件的判决有40件,诉讼与肇事者、受害者、保险企业、共享汽车的企业等有关。

普法:共享汽车:事故责任要不要“共享”?

“共享汽车实质上是租赁法的关系,如果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一般加害者需要承担事故责任。 除非共享汽车的企业有过失,否则没有责任“共享”的问题。 前几天,相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共有汽车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有疏漏,保险企业因保险不完备而拒绝赔偿或者赔偿较低,共有汽车企业应该承担责任。 另外,考虑到与共享汽车发生事故后,受伤者经常面临索赔难的问题,建议先赔偿共享汽车企业,赔偿后向负责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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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营利”拒绝赔偿

年5月21日凌晨1点左右,尚在手机app上租了停在街角的道歌共享车。 经过北京市朝阳区的一条道路时,尚老师开的车撞到了骑三轮车的小刘,小刘被送到了医院。 根据鉴定,刘先生构成了十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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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起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尚先生承担事故的首要责任,刘先生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保险企业以“采用车辆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为由拒绝赔偿。 由于相关汽车曾经是分层出租的,事件的相关人员很多,各方很难达成一致意见。 但是,刘先生将尚先生、途歌企业、保险企业、汽车租赁企业及汽车全部诉诸法院,要求他们对其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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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保险企业在交强保险范围内拒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主张汽车在交强保险合同比较有效期内因改造、录用性质变化等危险度增加的情况,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保险企业在责任限额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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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据判决书,涉案汽车是驾驶汽车,但其注册的录用性质是非驾驶,因此该车辆在商业三方保险期间内变更录用性质,并且录用性质的变更会增加车辆的危险度,保险企业拒绝在商业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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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普通客人。 即使有实际不符合车的性质的问题,发生事故我也不应该承担责任,不能把赔偿责任转嫁给客户。 ”尚在法庭上说,即使保险企业主张的免责条款成立,途歌企业、汽车租赁企业、汽车所有者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他们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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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期间没有车辆的行驶证,所以询问车辆的用途时,得到了‘给大客户的公务车’的回答。 我这就投保了。 保险企业代理律师说,途歌企业按照“非营利”为共享汽车投保,但这些车以分时租赁的形式投入市场运行实际上改变了车辆的采用性质,增加了危险度,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约定,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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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共享汽车平台的一方,途歌企业的员工,途歌企业在保险企业购买了多个保险,也被要求发生前期的一点事故,但之后保险企业以“车辆性质的变化”为理由开始拒绝赔偿,为了客户,途歌是“非运营”车 “我们已经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保险企业必须承担赔偿。 这个案件是侵权的法律关系,保险企业的免责主张成立的,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途歌企业的员工这样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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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方希望接受调解,法院没有在法庭上作出判决。

法律关系多,赔偿问题“费解”

记者观察到,随着共享汽车的大规模布局和投入,稍微驾驶共享汽车也经常发生交通事故。 今年6月4日晚,湖南省湘潭大学校园东门附近发生交通事故,23岁的男性驾驶共享车与推婴儿车的女性发生冲突,婴儿车内一年只有1岁6个月的男孩接受急救治疗无效。 现在,肇事者由警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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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共享汽车平台---先导旅行的相关负责人刘先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涉事男性5月14日取得驾照,根据平台和交管部门的规定,客户如果持有驾照,可以注册开车旅行。 事故发生后,平台立即派遣湘潭分企业的人员到现场,与警察和保险企业对接,说“想把受害者方面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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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与汽车共享有关的交通事故也发生在四川宜宾。 去年7月21日下午9点左右,宜宾大溪口立交桥发生交通事故,白色共享车突然冲破防护栏跳到对面的车道上,与行驶中的白色别克车和电瓶车相撞,事故中5人受伤。 后来,别克当事人的亲属宣布,当事人需要8万余元的手术费,但事故者不能一次拿出那么多钱,共享汽车企业垫付5万元后,无法垫付。 “不知道医疗费付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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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遇到赔偿不自然的事件可以说不是一例。 据媒体报道,去年5月16日,环卫工人李某乘坐电瓶车外出途中与gofun旅行共享车发生了冲突。 之后,关于李某、共享汽车司机、gofun旅行企业、保险企业等多起交通事故,李某的治疗费负担问题陷入僵局---借的7万余元的治疗费,谁也不想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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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倡导信律师苏宁表示,与普通交通事故不同,汽车事故的共享包括事故者、受害者、承租人、汽车企业、保险企业等,他们有各自的角度和诉求。 这种关系也更多更复杂,特别是在伤员受伤情况严重的情况下,在短时间内得到每个人的满足是不容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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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可以自行完成汽车租赁的共享业务,但在采用车辆之前,要全面了解车辆的性质和保险新闻等并不容易。 ”北京市三中院法官杜丽霞说,社会欢迎共享汽车,但很多顾客担心交通事故后保险企业会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有些客户经常采用共享车,但依然很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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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己审理此类事件的情况,杜丽霞侵权人驾驶汽车,但共享汽车的背后存在着许多租赁人、租赁人、实际经营者、供应商、最终顾客等权利义务主体,争论的恰当处理是各主体行为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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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向谁追究责任

与驾驶共享汽车事故后的赔偿问题相比,记者调查了多个共享汽车服务平台发表的顾客协议。

弘扬共享汽车互联网服务平台的客户协议中,客户驾驶车辆冒险后,看到事故车辆必须修理到指定的修理站/店,客户应该先支付维修费、医疗费等费用,事故中弘扬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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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表现也出现在gofun旅行和蜂鸟共享汽车的顾客合同中。 gofun移动企业表示,对于保险责任以外的原因引起的事故损失以及保险无法申请的事故损失项目,将由会员全额承担。 蜂鸟共享汽车公司也强调,保险企业超出保险范围或保额的所有损失都由客户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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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汽车共享交通事故,引起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例不少,但关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向谁追究责任”的问题,根据生效判决的检索情况,有不同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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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薛军教授分析说,关于共享汽车事故的赔偿问题,由于其中相关法律关系有理解偏差的人,也有从不同立场理解的人,因此定性上可能不太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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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军表示,共享汽车是一种新的商业模式,但实质上是租车的法律关系,与以前传达的租车领域相似,如果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肇事者需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责任。

普法:共享汽车:事故责任要不要“共享”?

“共享汽车的企业有错误的情况下,例如汽车本身有质量问题或承租人没有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对于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等问题,共享汽车的企业有必要承担责任。 」薛军补充说。

普法:共享汽车:事故责任要不要“共享”?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原因汽车所有人与录用人不同一人的,交通事故发生后属于该汽车一方责任的,保险企业在汽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 不足的部分,由汽车录用者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所有人在损害发生中有过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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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车的企业自己对外经营租赁业务,如果汽车本身没有质量问题,通常不承担责任。 只提供新闻服务,通过客户向其他企业租车,从中收取一定的费用,如果实际不从事对外租赁业务,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也不要承担责任。 ”北京市律师协会顾客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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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不完备,应负责建议先行赔偿

共享车是“驾驶车辆”还是“非驾驶车辆”? 在“非营利”边投保边经营共享车的情况下,保险企业能否拒绝赔偿车辆的性质是否发生了变化? 共享汽车的企业保险不完备应该负责吗? 记者观察到上述话题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的“高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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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享车的性质问题,各地的具体方法不一致。 例如在深圳,当地政府要求将从事共享车业务的车辆登记为运行车辆,成都、广州等地要求登记为租赁车辆,北京还没有确定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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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共享汽车的注册性质是“非营利”,是否符合规定,行政管理层面统一的管理规范作为评价标准是欠缺的。 ”杜丽霞说,对于共享作为特殊保险主体的汽车的企业,保险企业对车辆性质的观察义务、审查义务是否应该与其他普通车辆不同、保险企业是否应该开发新的保险产品,保险企业内部也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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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性质与保险问题有关,保险企业必须明确收钱的标准。 这是因为必须考虑运行风险、录用强度等问题。 」薛军认为一辆共享汽车总是处于运行状态,发生这种风险的概率会很高,几乎共享汽车类似于租赁用汽车,首先适用于短时间租赁别人,应该属于驾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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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军还强调,共享汽车的企业存在保险漏洞。 例如,如果错误地注册汽车的录用性质,保险金额明显过低,保险企业拒绝赔偿,或者赔偿较低,共享汽车的企业就应该承担责任。

普法:共享汽车:事故责任要不要“共享”?

“共享汽车的企业在给车辆投保时,倾向于保险费较低的“非营利”。 如果个人改变车辆采用的性质,增加保险风险,保险企业拒绝赔偿是有根据的。 但是邱宝昌认为,无论共享汽车以何种性质投保,只要合格的驾驶员驾驶,事故风险就不一定增加,让保险企业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责任是合理的,不能拘泥于“运营”和“非运营”。

普法:共享汽车:事故责任要不要“共享”?

比较频繁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邱宝昌认为,共享汽车的企业和顾客之间实质上是经营者和顾客的关系,企业迅速发展是顾客的信任和选择,共享汽车的顾客对第三者造成伤害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汽车企业 先行赔偿可以提高社会对公司的信任,也对受害者负责,不是法律上的责任,但公司参加市场竞争非常有意义。

普法:共享汽车:事故责任要不要“共享”?

“共享汽车的企业对先行赔偿有事先承诺或约定的,共享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必须先行赔偿。 」薛军补充说。

另外,回答者专家说,共享汽车的企业有义务为汽车购买强制保险,正确申报车辆的性质。 从经营的角度考虑,根据性质车辆的保险费不同,为了规避风险必须投保适当的保险,具体的保险范围、类型需要与保险企业协商,总之保险费需要一定的投资,这是公司应该承担的责任

标题:普法:共享汽车:事故责任要不要“共享”?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0/1223/183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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